中国山东网淄博11月21日讯 (记者 徐子喻 实习生 李姿豫 通讯员 罗苓秋 杨志强 薛峰 杨丽 毕文卿) 11月20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第二次全国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攻坚集中统一行动日中,突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和重点车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当晚,记者跟随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来到设卡路口,展开夜查行动。
20时30分许,张店大队三中队民警在北京路与和平路路口例行检查期间,发现一名驾驶白色轿车驾驶人员宋某存在酒后驾车嫌疑,民警立即将其带到路边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宋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43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随后民警带宋某到医院抽取血样进行血液检测。
宋某声称,他喝了三瓶啤酒,因就餐地方较为偏僻找不到代驾,且无同行人员,故而抱着侥幸心理自行驾车回家。不曾想没多久就被执勤民警拦了下来。
无独有偶,21点10分左右,王某驾驶辆黑色轿车沿重庆路由南向北往和平路路口行驶,距离交警卡点位置约100米处时,王某突然开启右转灯靠向外侧车道加速行车企图逃跑,结果被前方车辆挡住去路,执勤民警立刻对其车辆进行拦停并示意王某下车进行检查。面对民警询问和执法记录仪所采集证据,王某接受呼气式酒精测试,其结果为10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立即带其到医院抽取血样进行酒精含量检测。
在民警带王某去医院进行血液检测的同时,路口的执勤民警查获了第三名酒司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杜某身体内酒精含量达到141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为进一步取证,民警带其到医院进行血液检测。目前,这三起案件都在进一步办理中。
记者获悉,此次行动淄博市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482起,其中酒驾58起、涉嫌醉驾23起、货车超载130起、改装改型141起、超员28起,查获法院涉案车辆5辆,行政拘留3人。
交警提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切勿酒后驾车。研究显示,驾驶人在没有饮酒的情况下行车,当发现前方有危险情况时,从视觉感知到踩制动器的动作中间反应时间为0.75秒,而饮酒后驾车反应时间要减慢2—3倍,同速行驶下的制动距离也会相应延长,这就增加了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资料表明,人呈微醉状开车,其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是没有饮酒情况下开车的16倍。所以,饮酒驾车,特别是醉酒后驾车,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危害是十分严重的。在此,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安全路上切勿心存侥幸,时刻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出行,确保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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