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男子骑电动车逼停公交殴打司机:致车辆短暂失控,被批捕

殴打公交车司机 严惩!!!

2018年11月2日20时许,208路公交车司机王师傅从长鸣路南三环公交车枢纽站出站,由南向北行驶,嫌疑人张某骑行两轮电动车也行驶至该处,认为王师傅故意别车,于是当公交车停靠在和记万家家具城公交站后,将电动车停在公交车前挡住,趁车门打开之机冲上公交车给司机脸上吐口水,后直接挥拳击打其面部,造成司机瞬间视力模糊。由于公交车未熄火,为了车上乘客及周围车辆安全,司机只好一边捂着脸,一边用另外一只手摸索着拉手刹、熄火,导致该公交车辆失去控制向前滑行了一段。张某下车查看后,认为是王师傅故意碰撞其电动车,再次冲上公交车对王师傅进行殴打,造成王师傅身体多处损伤,最后在车上乘客的劝说下才终止其违法行为。因司机王师傅受伤,导致该车无法继续营运直至晚上12时,公交车失控导致车上多名乘客受到惊吓。

接到群众报警后,公交分局立即开展侦查工作。11月9日,犯罪嫌疑人张某被抓获归案。11月10日,张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依法刑事拘留。11月22日,张某被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西安市莲湖区看守所。

公安机关再次提醒广大市民,维护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的正常行驶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对于以下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予以严惩:一、肆意辱骂、谩骂驾驶员;二、动手击打、殴打驾驶员;三;车辆正常行驶过程中抢夺驾驶员手中方向盘;四、持凶器恐吓威胁驾驶员;五、恶意遮挡驾驶员视线或故意妨碍驾驶员安全驾驶;六、故意破坏车厢内消防器、安全锤等安全设施。

(原标题《殴打公交车司机 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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