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类讨债摊上刑事官司,石家庄一起强迫交易案惹议

来源:法律与生活

本刊记者 佟威

马红涛怎么也不会想到,自己公司老板转让给他的债权,在想方设法讨还的过程中,会将自己逐渐推到了涉嫌犯罪的悬崖边。而这起因借贷纠纷引起的案件,在新华区公安局指控马红涛涉嫌诈骗犯罪之后,却被新华区人民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决。

11月15日,《法律与生活》记者来到石家庄市新华区,对这起蹊跷案件展开调查。

借款容易还款难

2014年9月,张女士因缺少资金,向河北省乐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乐代公司)老板柴立建借款300万元,月息1.5%,并提供价值超过300万元的两套房产作为抵押,其中一套为张女士儿子李某所有。

据乐代公司控制人柴立建介绍,在借款的前几个月,张女士都能按月偿还利息6万元,但到2015年2月,张女士停止向柴立建偿还利息,柴立建也多次向张女士电话催款甚至上门讨要,张女士都未能按照相关约定偿还利息。无奈之下,柴立建于2015年8月20日将张女士诉讼至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希望张女士依法偿还债务。

2016年1月22日,在桥西区法院的调节下,双方当事人找到了张女士以前单位的同事张先生作为见证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协议约定:以位于石家庄市裕华区裕华东路106-1号金领大厦2号酒店式公寓楼2-2-1102号房屋抵账清偿200万元人民币;剩余100万元欠款张女士承诺在2016年3月31日之前打入柴立建指定的账户上;协议签订后,柴立建及借款人安女士和居间方乐代公司撤诉,并协助张女士共同办理李某抵押给柴立建的房产进行银行贷款,以偿还剩余100万元债务。

然而,到了双方约定的2016年3月31日,柴立建并未收到张女士承诺偿还的款项。柴立建对记者说:“张女士向我们抵押借款300万以后,只还了四个月的利息就不再还款了,到法院调解形成《和解协议》以后,她承诺3月31日之前能够偿还100万,我们协议期间不计利息,她说河北廊坊有个房产项目能收回钱款,我们就一直在等待。后来超期很久她仍一拖再拖,找各种理由不还款,我们就协助她用抵押给我们的房产去平安银行APP贷款,利率也很低,但是她一直以她儿子不在国内为由不配合贷款,我们只能干着急。”

(张女士与柴立建签订的《和解协议》)

对此,张女士说:“当时是有河北平山的一个项目要回款,如果钱回来就能偿还借他们的100万元,但是我们遇到骗子了,到现在那边的钱也没有回来。后来他们协助我们去平安银行贷款,平安银行APP那种贷款连人都看不着,我们不会去贷款的。房子抵押在他手里,柴立建可以去起诉啊!”

张女士的前同事,《和解协议》的见证人张先生却表示:“以张女士的财力,完全有能力偿还那100万,她在北京和石家庄有多套房产,柴立建还是太年轻。”

张先生表示:还款时间是张女士所定,2016年3月31日左右柴立建多次跟我与张女士沟通还款的具体时间,我每次给张女士打电话她都答应很快还清,期间柴立建还主动联系平安银行APP申请贷款,张女士则以儿子不在国内不能办理贷款(期间我在国内见过其子),以及有房产及土地纠纷马上会解决为由,拒绝还款。

(张女士前同事张先生的证明)

由借贷纠纷引出的“刑事案件”

转眼之间,《和解协议》约定的期限又过去了八个月,张女士在河北平山的项目款项仍然没有收回来,柴立建自然也没能讨还自己借贷出去的钱物。2016年11月中旬,在民生银行还有一套五户联保抵押房的张女士为了周转资金,向民生银行申请退出五户联保,并向银行承诺将房产解押后出售,就能立即偿还银行60万元的联保金,剩余的资金也能偿还乐代公司一部分。于是,张女士就将其名下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和平东路498号瑞国小区6栋2单元101号房产在正大、21世纪等房产中介登记出售。

同年12月15日,柴立建将与张女士的债务关系转让给了自己的员工马红涛,准备通过司法途径讨要张女士所借欠款。

4天后,张女士以187万元价格将该房产售予马某(女),在正大房产中介与马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收取了马某3万元订金。巧合的是,马某无法付清全款,需要第三方垫资,就找到了乐代公司的赵女士,赵女士将马某介绍给了自己的同事马红涛,20日下午14时左右,马红涛在长安区太行公证处办理了委托公证,21日上午,马红涛便在太行公证处领取了公证书。

2016年12月23日,马某告诉张女士,告诉她民生银行的贷款已经审批下来了。

然而在此期间,马红涛发现自己所代理的出售房产是与柴立建借贷纠纷的张女士所有,而张女士卖房他却毫不知情,于是马红涛决定先将张女士房产过户到柴立建表妹赵光丽名下。12月24日下午,马红涛和赵光丽在没有通知张女士和马某的情况下,到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的市房管局办理房屋过户,刚好遇到办理业务的马某。

马某便向马红涛索要张女士房本,马红涛挣脱马某跑走,而此时大半年讨账无果的柴立建告知马某,他和张女士有借贷纠纷,这个房子有风险,张女士欠很多人的钱。后马某电话通知张女士,张女士到场阻止自己的房产过户到赵光丽名下。

在房管局见面后,张女士和柴立建就房屋过户及债权债务一事进行商讨,柴立建要求张女士先偿还50万元,但张女士未同意,表示一事归一事,双方未对债务问题和房屋过户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在房管局见面前,张女士收到柴立建的一条短信,告知张女士那100万元本金和20万元利息的债权已经转让给了马红涛。

12月25日上午,马红涛与赵光丽在石家庄市裕华路房管局将剩下的过户手续办完,并在晚23点左右短信通知张女士:“按照你的委托已将房屋出售,售房款也收了,明天和你结算后将相关款项支付给你。”然而张女士对这种讨账方式并不认可,次日便到新华区公安局报案称自己被诈骗。

异类讨债:是纠纷还是犯罪?

据了解,新华区公安局初查后认为,该案属于经济纠纷,不构成刑事犯罪,并于2017年2月23日做出了《不予刑事立案通知书》。随后张女士向新华区检察院申诉,同年3月9日,新华区检察院向新华区公安分局出具《监督立案通知书》。4月12日,马红涛被刑事拘留,5月16日被新华区检察院批捕,并以诈骗罪将马红涛公诉。

新华区法院开庭审理后,于2018年5月11日做出《(2018)冀0105刑初47号》刑事判决书:被告马红涛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涉案房产返还张女士。

对于这样的判决,马红涛的老板、借贷人柴立建并不认可:“我们承认用这种方式去给张女士施压让她还款的方式不对,也想过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是后来得知张女士是个‘老赖’,已经被法院列入被执行人失信名单,而用平安银行APP贷款她又拒不配合,连法院执行局都拿她没办法,我们走了司法程序又能怎么样?”

张女士也对记者坦承:我开始是做不良资产这块生意的,还有一个双语学校在运营,有时资金确实很困难,被法院列为“老赖”也是事实,但主要是因为几个抵押贷款的事情,都遇到了黑社会和骗子,我借你们钱是不假,但是都有足额的房产作为抵押,他们如果觉得没保障为什么不去法院诉讼呢?欠100万却多占有我们一套房子,不是犯罪是什么?

(张女士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所涉案件)

据悉,该涉案房产已被新华区公安局查封,张女士儿子李某那套房产的他项权利证如今抵押在乐代公司安女士手中。

张女士的代理律师金小鹏认为:张女士虽与柴立建有120万元的借贷关系,但该债务已有张女士之子名下房产做有效抵押担保,且该房产价值明显超出120万的债务,柴立建的债权完全有法律保障。马红涛可能构成的罪名有诈骗罪、强迫交易罪,从冒用与马某交易房产的委托手续的角度看,似乎更具诈骗罪特征。

而从新华区人民法院认为:诈骗应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此房产最终并非被马红涛占有,故不构成诈骗罪,最终认定为强迫交易罪。

马红涛代理律师河北百威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志伟认为:构成强迫交易罪的要件必须包含暴力或威胁手段,而马红涛在本案中没有实施暴力或强迫手段,且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更无客观占有行为,这只是以讨债为目的的一种施压手段,因而不构成强迫交易罪。更为蹊跷的是,在检察院的公诉卷宗里,连《提请批准逮捕书》都没有,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前提,这种程序违法的背后,说明了什么?

公安局和检察院:不接受采访

带着诸多疑问,11月15日,记者来到石家庄市新华区公安分局了解情况,宣传处谢玲警官对记者说:“我们接受采访必须经过市局同意,按照程序请你自己联系市局宣传处,市局同意了,我们才能接受采访。”随后记者拨通了石家庄市公安局宣传处电话,一张姓警官在电话中表示:“我们接受采访要经过市委宣传部同意,你让市委宣传部给我们回个电话,我再帮你协调采访。”

当记者与石家庄市委宣传部崔处长沟通后,崔处长表示:中央级媒体持证记者带介绍信采访,各级部门必须配合,我们同意公安局接受采访。但石家庄市公安局张警官又在电话中说:“我了解了一下,这个案件正在二审,所以我们还是不能接受采访。”当记者询问二审终审后能否接受采访时,张警官笑称:二审结束我们也不能接受你采访,到时候看情况吧。随后,他挂断了记者的电话。

记者随后来到新华区检察院。门口保安拨通了政治部电话,一女性工作人员在得知记者是来采访时说:“我们不接受采访。我们领导开会呢,你把电话给保安吧。”保安在门卫室里笑着对记者说:不管你是哪里来的,没有熟人带着,这个门你肯定进不去。

马红涛现已提起上诉,期待法院能够给他一个公正的判决。本案的后续情况如何,本刊将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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