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的危害,人人都知道。
但是小编万万没想到,
这个妻子为了避免丈夫参与传销
竟然想出了这么一招!
还希望这位丈夫三思,听听老婆的劝吧!
近日,颍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夫妻之间的诬告陷害案,被告人林某某因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被从宽免于刑事处罚。被告人林某某居住在阜阳某小区,其丈夫姚某2017年3月份开始江西参与传销,家人都甚是反对,于2017年5月到江西把姚某强行从传销组织带回。
林某某想把姚某留在阜阳,不让他去参与传销,其家人也一直在劝说,但姚某不听劝告,林某某就萌生了通过公安机关把他关起来、不让他去参加传销的想法,并考虑了很多方法,其中就包括以酒驾的方式让公安局把姚某抓起来。
2017年5月31日21时许,被告人林某某与姚某在颍州区沙河路一饭店与家中亲戚一起吃饭,期间姚某因饮酒过量,后被扶至其自家轿车副驾驶座上,林某某驾驶该车行驶至沙河路采莲郡门前的辅道时,与刘某驾驶的一辆白色电动车发生碰撞。
林某某就想这正好是个机会,于是其当着刘某的面跟姚某说:“你喝酒了,不让你开车你非开车。”结果刘某就报了警,后姚某被公安机关带走,酒精检测属于酒驾,林某某也到公安局作证证明是其老公姚某开的车,致姚某涉嫌危险驾驶被立案侦查。
经公安机关调取案发现场监控、饭店门前监控视频证实,事发时是林某某驾驶车辆、姚某没有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行为,系林某某捏造。林某某也承认了是故意这么做的,其实车是自己开的,其故意诬陷老公是为了不让他陷入传销。
林某某向公安机关虚构姚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并发生交通事故、意图使姚某受刑事追究的行为已涉嫌诬告陷害罪,被立案侦查。姚某认为林某某的出发点是好的,怕其做违法的事,理解她的想法,而且这件事也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愿意原谅她。
检察机关起诉认为被告人林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林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表示愿意认罪。
其辩护人认为本案因家庭矛盾引起,被告人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不大;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当庭自愿认罪,系初犯、偶犯;被告人已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建议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某明知他人报警,仍蓄意捏造其丈夫姚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事实,意图使姚某受刑事追究,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林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
鉴于本案系因家庭矛盾引起,被告人林某某诬告陷害其丈夫的动机是劝阻其丈夫参与传销组织,主观恶性较小,且未造成实质性危害后果,行为得到被害人姚某谅解,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遂判决被告人林某某犯诬告陷害罪,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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