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中午,在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第二小学门前,一辆轿车故意冲撞学生,造成严重后果。截止23日凌晨,该事件已造成5名未成年人死亡、19人受伤(其中重伤3人)。驾车行凶的犯罪嫌疑人韩某华已被公安机关抓获。据当地官方通报,警方初步确定韩某华犯罪原因是“近期因夫妻矛盾,轻生厌世,产生极端思想”。
该案件发生后,不出意外地引发很多人的愤怒,毕竟学生是完全无辜的,因为个人私怨将攻击目标对准儿童,令人无比痛恨。
再次注意到某些网络大V又有宣传该案件的发生有其社会原因的论调,不得不多说几句。
任何事件的发生都不是孤立的,都会或多或少地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对于这一点,相信大多数人都认可。问题的关键在于社会环境只是事件当事人选择这么做的影响因素之一,他们选择行凶最主要的还是心底的恶。在社会上遭遇的委屈、不公,绝不是行凶的理由。过度宣扬社会原因,只会让行凶暴徒在思想上有了为自己脱罪的借口,只会让“后来人”误解自己这么做也能受到关注、拥有讲述自己“背后故事”舞台的机会。
站在客观的立场上判断,社会因素在杀童案件中起的作用只会是很小一部分。回到葫芦岛韩某华这个案件上,家庭矛盾只是导致他想去干极端之事的最初诱因,至于干什么样的极端之事、行凶对象的选择这些纯粹取决于个人意志,与家庭矛盾本身关系不大。换句话说,即便是外界原因让韩某华想去结束自己的生命,他可以选择采取多种方式,主动权一直在他手中。社会原因只能促使他产生极端想法,具体怎么干还是他的个人选择,与社会无关、与他人无关。退一万步讲,即便是社会原因将一个人逼上绝路,我们也找不到他非要去冲撞学生的理由。并且,严格意义上将家庭矛盾并不能归类于社会原因。
某位大V在案件发生后的当天下午就进行了认真“反思”:“经济层面是发展,精神层面是价值观的重塑,最终构建一个现代意义的共同体。没有第二个层面,杀伐不会停止,屠戮还将继续。”
这段看似有深度的论述实际上经不起推敲。社会价值观的重塑永远都是进行式,人人价值观都“光伟正”只存在于理想状态,现阶段看并不现实。在各个发展时期,故意杀人等恶性案件都会发生,只不过可能随着时代的进步,恶性犯罪有减少趋势罢了。这个世界上又有哪个国家杜绝了刑事犯罪?无论多先进,都会有违法犯罪。“大同社会”是美好愿景,我们生活在现实世界,判断问题、解决问题都要立足于当下。
这位大V,是不是按你的理解,只要没有构建现代意义的共同体,将屠刀伸向手无缚鸡之力的儿童就有了正当性?或者说,在社会价值观重塑完成之前,就允许屠戮、杀伐?很显然,这个观点无比荒谬。有的人在鼓吹这位大V的观点有预见性,有深度,对不起,我没有看到,违法犯罪每天都在发生,你能说都是社会的错?
我们不需要知道每位杀人者背后的故事,无论他们遭遇了什么不幸,都不应该将屠刀对准本是弱者的孩童,在杀戮孩童面前任何理由都不是脱罪的理由,任何辩解都是苍白无力的辩解。
除了精神病人,没有人会无缘无故地去杀人,每一起刑事案件的背后都有复杂原因。每个犯罪分子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的原因各不相同,有的确实是生活所迫,有的确实事出有因,但唯独屠杀孩子这类恶性刑事案件,我们从社会原因上为行凶者找不到任何可以开脱的理由。
记得某起屠杀儿童案件被媒体大规模报道时,个别媒体开始深度发掘凶手犯罪的故事,不自觉地对其悲惨境遇进行了渲染,最终起的效果并不好,甚至一些读者开始同情凶手。后面又接着发生了几起杀童案件,媒体开始反思自己的做法,开始不去刻意报道凶手行凶的背景原因。
退一万步讲,即便凶手的遭遇再悲惨,与孩子又有什么关系?那些孩子伤害到凶手了吗?那些孩子有能力制造社会不公吗?所以,我的观点,只要你将屠刀对准了孩子,选择对孩子下手,你就活该被钉在羞耻的十字架上遭受万众唾弃。
在成年人的世界里,谁又会活得轻松?每个人身上都担负着生活的重任,又有几个人能活得随心所欲?同时,我们不是活在真空里,有联系有互动就会有摩擦、冲突,这本就无可避免。另外,站的立场不同,自然也会有观点的碰撞,同一件事,你会认为自己做的对,另外的人则会觉得你是在“欺负”他,我们能做的是调整自己的心态。
诚然,我们在社会上可能遭受不公、受到误解,但正确的解决方式是选择合适的方式解决问题,而不是动辄付诸于暴力杀戮。如果将杀戮的对象定为与遭受委屈毫无关联的孩童,那么这就是行凶者个人的问题,与社会无关。这个锅,社会不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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