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至现在,公安机关还存在“骂不还口、打不还手”的情况,所以,在执法现场对公安民警进行辱骂,有时还真的可能不被追究任何责任。
而会耍赖皮还会用网络炒作要挟的,甚至是公安机关还要赔情道歉,追究被辱骂民警的责任。
这已经发生多次了。
而遇到有担当的民警、担当的公安机关时,这辱骂执法民警的,肯定是追究法律责任的。不过也顶多拘留而已。而且一般不会超过10日。
辱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就是这样子了!
那么辱骂人民法院的人民警察会是什么样的结果呢?
有这么一起案子,发生在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
韩女士由于拖欠900余元物业费,被物业公司起诉到法院。
兰山法院送达干警小于先是通过电话联系到韩女士,表示要送达应诉材料。韩女士以人在外地为由,让送达干警联系其父亲韩某某,并声明欠物业费的房子是在韩某某名下。
送达干警电话联系到了韩某某,其同意来领取送达材料,但始终没有行动。直到11月12日,韩某某给送达干警小于打来的一个电话,让谁都始料未及。
电话中,韩某某言语嚣张、态度蛮横,对小于进行诋毁、辱骂,不堪入耳。
兰山法院是怎么干的呢?
兰山法院认为,韩某某辱骂法院送达干警,是阻碍法院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违法行为,已严重妨害司法工作人员履行职务,兰山法院依法决定对其做出拘留15日、罚款3万元的处罚。
力度如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第111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是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关押人、证人、翻译人员、 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污蔑、殴打、打击报复的。
拘留15日是顶格处罚,而罚款3万也是顶格处罚!
这骂到法院人民警察头上了,法院是如此的强硬,让法律也如此的强硬!这要是换作骂法官,看来更加是从重、顶格处罚了!
而兰山法院的法官也郑重的提醒:法院干警是法律的执行者,更是人民群众的守护者,辱骂执行职务的干警,是对法律的公然挑衅,必受严惩。存疑请以正当方式提出,出言需谨慎,三思而后行。
辱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也是如此哦!
所以,骂不还口,是违法行为,是知法犯法的行为,甚至说是公安机关的不作为和渎职!
可是奇怪的,法院对辱骂法警是如此的强硬,为什么在审理暴力袭警案时,法官总是多方考虑犯罪分子的从轻处罚的因素,却视刑法从重条款如不存在呢?
看看这些年的暴力袭警妨害公务案件的判决,有几个超过一年有期徒刑的?
不能说没有,反正7维是没看到过!
而顶格判处三年的,就更不用想了!
看到的判决最多就是一年有期徒刑而已,更多的是半年、拘役,甚至是管制!
看来,打的是自家人,才知道强硬啊!这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终究对于法院而言是外人啊!
不一个标准!
是啊,这个拘留15日、罚款3万的处罚结果一出来,还有人敢再骂法警吗?恐怕不敢!
法律的威慑性,不过如此吧!
法律,就是要让那些“坏人”心存畏惧!
法律尊严不容践踏,法律底线不容触碰。可是,需要一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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