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临桂金山龙谷别墅小区有业主购房多年一直没有拿到房产证。
近日,该小区开发商正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回应称,该名业主购房款尚未付清,同时长期拖欠物业费,所以房产证才迟迟办不下来。事实到底如何?
法院判决 开发商仍未执行
临桂金山龙谷小区的业主谢女士,2004年在该小区购买了一套连体别墅。等了14年也没等来房产证,为了这张房产证,谢女士也多次与开发商对簿公堂。在最后一次的庭审上,法院判决该小区的开发商正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为谢女士所购房产办理权属登记,并开具正规的不动产统一发票和契税完税证等。
等了一个多月,谢女士也没等到开发商履行法院的判决。对此,该小区的开发商正文房地产公司表示,谢女士尚欠房款未付清,无法为其办理上述手续。
正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陆正福
这里她拿不到房产证有很多个原因,首先的原因是她欠房款,到目前来说 她欠了我们差不多25万房款,房款没有交清,所以票开不出来,因为当时结算的时候,欠的房款,一直下来都是房款违约金,按照合同来计算。
开发商回应:平方数不同 业主得补齐放款
正文房地产公司法人代表解释到,由于谢女士买的是期房,所以当时购房合同上所计算的房屋建筑面积并不是实际面积,需要待房屋正式建成后,再计算面积结算清楚,在购房合同的补充协议里,记者确实看到这条约定。
正文房地产公司认为谢女士是按合同付了177个平方的房款,但房子的实际面积有203个平方。对于开发商给出的答复,谢女士并不认可。谢女士表示,自己所居住的房屋是有203个平方,不过车库是赠送的,不存在房款未清的情况。
业主 谢女士
有一点点出入是很正常的,容许范围在3%, 而且203个平方这个要减除车库,他车库是赠送的,他这个减去车库正好合适的。
终审判决 开发商有疑义
记者发现,谢女士的说法在桂林中院的判决中得到了印证,中院认为谢女士已经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不存在房款未清的情况。不过开发商表示,谢女士仍有房款和水电物业费尚未付清,不能为其提供所有发票给她。
正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陆正福
对中院的判决,我是有疑义的,因为判决只是一个方面,只是开票方面, 至于开票方面,那肯定是要开票的,作为开发商来讲,你没有交钱,我不能开票,我不能开全票给你,一般来讲交齐了钱,我就开票给你。
对此,法律人士表示,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我国法院审判制度规定两审终审,也就是说二审法院的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开发商必须履行终审判决。
广西君建律师事务所 律师 卢自聪
本案中,二审判决认定业主已经完全履行了缴费义务,因此房开公司的说法不能成立,如果房开公司有异议只能是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业主拿到生效判决后,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
中院的判决是板上钉钉的事,不过正文房地产似乎仍有话要说,他们认为,谢女士住错了一套房,而这套房的面积比她所购那套要大,现在他们正在准备材料,要申请上级法院再审。
相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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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业主住错房 需走法律途径解决
在采访过程中,正文房产公司跟记者说,谢女士之所以拖欠房款,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谢女士住错了房。
正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 梁先生
中院的判决我们也认可它,就是因为在一审的时候,我们没有提出反诉,他一个是占错房问题,一审我们没有进行反诉,第二个就是没有交物业的钱,我们也没有进行反诉,如果是一审的时候我们进行反诉,那么二审的终审判决,可能就不是这么个结果。
谢女士所购的连体别墅,为一栋两户,开发商表示,谢女士买的是三区17栋2号房,而实际居住的是三区17栋1号房。而这两套房的使用面积是有差别的。
正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陆正福
她之前所购的是2号房,现在占的是1号房,所以这个问题我们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单价有差别,而且面积有差别,所占的地块要宽了几十个平方,2号房可能还欠一点,如果是一号房欠更多。
白纸黑字 购房合同准确无误
不过记者在谢女士这里的得到的回应,则跟开发商完全相反。谢女士坚称自己没有住错房,并向记者出示了当时购房时,售楼部出具的一份认购书,认购意向为“J33-2东边”,在谢女士的购房合同的建筑平面图也用红线标注为东面的这套,事实上谢女士的现居的房子确实为该栋连体别墅的东侧一套。
业主 谢女士
谢女士:我选择的是东面。
记者:当时有告诉你这个房号没有?
谢女士:当时是没有的,当时就说是3区17栋,后面我去认购的时候他就写上了J33栋,那我说你改来改去我怎么办?就帮我注明原三区17栋。
在谢女士房屋门前,记者看到了开发商张贴的门牌号码,上面是三区17栋1号房。对此,谢女士则表示,这是开发商随意更改了房号,是这样吗?
正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陆正福
没可能的,开发商都更变不了,更变了也没有用,这个是在那里备案的, 在房管所备案的,这个号码是不能改的。
随后,该房开公司向记者展示了一份加盖了当时临桂县地产公司公章的规划图,上面标注了谢女士所住的这套房为三区17栋1号房。不过记者翻阅谢女士的购房合同和法院的判决书,发现其所购房产编号都是“J33-2”。
不过采访过程中,双方都没有能提供出更多能够证明谢女士所住房屋的归属的证据。对此,法律人士表示,房屋归属应以不动产登记为准。
开发商:要求业主补齐20余万费用
此外,开发商还认为谢女士长期拖欠物业费用,多达20余万。开发商表示,他们正准备起诉谢女士要求其履行应尽的义务。
正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 梁先生
现在已经是这样一个结果,我们也采取法律上的一些补救措施,第一我们正在进行诉讼,要求对方退还占错的一号房,第二个就是她所拖欠的,购房款、物业费、水电费,我们也正在启动这个诉讼。
划清纠纷 业主正在申请强制执行
对此,相关法律届人士表示,无论谢女士是否住错房,但其足额购房的事实是清楚的。开发商有义务履行购房合同的约定,为业主办理相关的产权凭证。而拖欠物业费用则是另一个合同纠纷,并不能成其不为业主办理房产证的理由。
随着采访的不断深入,开发商也表示,如果谢女士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成功,他们会履行法院的判决,不过由于谢女士尚欠不少物业管理费,所以他们不会主动履行这项义务。与开发商法人代表态度不同,该公司的法律顾问表示,对于法院的判决虽然有疑义,但还是会承担起法律义务。
正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 梁先生
这个判决我们肯定要执行啊,因为是终审判决,如果是业主她要求法院来我们这个正文房地产公司来履行法律上的义务,我们毫不犹豫的先履行。
对于开发商的回应,谢女士则表示,她目前已经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正在等待法院答复。
业主 谢女士
现在我申报了,一直压在那里,可能是在排期吧,收了资料。
来源:桂林电视台、桂林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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