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一场关于学生惩戒制度(讨论稿)的听证会在常州市局前街小学举行,教师、学生、家长、心理学专家、法律界代表从各自角度发表了看法。(11月24日北京青年报)
在“赏识教育”备受推崇的当下,常州市局前街小学高调召开惩戒制度的听证会,勇气的确可嘉。邀请教师、学生、家长、心理学专家、法律界代表参加,对教育惩戒的实施对象、实施方式、实施过程进行讨论,为教师惩戒权正名,不仅是有益的探索,而且十分的必要。
近年来,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受此影响,“教育惩戒”也遭到殃及,以至于把公众引入了一个误区,谁提“惩戒”就是在开历史倒车。而且,随着教育理念的转变和权利意识的加强,家长对教师惩戒行为的容忍度越来越低,使得教育惩戒变成了一件非常微妙的事情。稍有不慎,老师分分钟就能摊上大事。
如此语境下,对那些学习不认真、行为不端正的学生,老师往往是想管不敢管。毕竟,没有法律法规的撑腰,教师行使惩戒权要承担不小的风险。管轻了,未必有什么效果;管重了,很可能好心没好报。万一遇个不理解的家长,将此事捅到网上,举报到上级主管部门,轻则被批评,重则挨处分,甚至会把养家糊口的饭碗弄丢了。
教师负有教育、管理、保护学生的职责,把惩戒权还给老师,是其履职尽责的重要路径和有力保障。有了这个抓手,当学生犯错时,老师才敢及时予以纠正,并根据学生犯错的程度和次数给予不同的惩戒,从而让学生明白自己错在哪里及应担的责任。在矫治过程中,孩子虽然会吃点苦头,但未必是件坏事,不仅可以提高他们耐挫能力,而且能够培树他们规则意识,对今后成长十分有利。
值得注意的是,惩戒不等于体罚,必须厘清两者的界限,防止惩戒失去分寸和超越限度。一方面,惩戒教育必须坚持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负面清单,以现行法律为框架实施管教权,不给惩戒滑向体罚留有制度空隙。另一方面,惩戒教育必须遵循谨慎性原则,惩戒的条件、方式、工具、次数、男女生差异、程序等都应加以明确,保证方式手段的人性化,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尊严,通过适度的处罚帮助孩子戒掉自身不良行为,从而促使他们得到全面健康的发展。
放权不能放任。把惩戒权还给老师可以有,关键还在于,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切不可当甩手掌柜。加强日常监管,自觉接受媒体和公众监督,以此倒逼老师不敢以惩戒的名义搞体罚和变相体罚,以及其他侮辱人格的行为。只罚过失、不罚尊严,做到合法、合理、合规,让这种特殊教育充满正气,受惩戒的学生才能心里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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