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死囚刑满释放,回到老家爱上了侄女,无厘头砍死爱慕对象后,经鉴定才知,他竟患上了精神分裂症,且犯案时正处于发病期。那么,一个有前科的且患有精神疾病的人犯下刑事重罪,法院该如何裁量?
事件经过
恋上侄女,又心生猜忌
覃耀青居住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某村,他对侄女高婉晴很有好感,两人时常一起做农活。不久后,覃耀青向高婉晴表白了自己的心意。高婉晴知道覃耀青十多年前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过死缓,1个多月前刚被放出来,她并不愿意和覃耀青谈恋爱,但为了不伤和气也没有直接拒绝。
高婉晴有个妹妹,妹妹嫁人后,高婉晴就和妹妹及妹夫李延清一同居住同一个院子里。
覃耀青自以为高婉晴没有拒绝自己,就是答应和自己谈恋爱,于是数次提出要和高婉晴发生关系,但都被高婉晴严辞拒绝。
高婉晴的拒绝并没让覃耀青意识到侄女根本没想跟他好,却引起了他的猜忌。覃耀青怀疑高婉晴一直拒绝是因为她和李延清一直住在同一屋檐下,俩人一定有奸情,于是心中渐生恨意。
精神病发作,侄女惨死
2013年6月1日晚上8点多,覃耀青来到高婉晴屋外,见屋里还亮着灯,便想叫高婉晴一起去蚕房喂蚕,他喊了好几声却一直未见高婉晴应答。覃耀青猜疑高婉晴跟李延清搞在一起,故意不回答,恨意加深。
当晚八点半的样子,高婉晴去蚕房喂蚕,而覃耀青当时也正在该堂屋内用菜刀切桑叶喂蚕。覃耀青当即质问高婉晴刚才在干什么。高婉晴说自己在吃面、看电视,然后背对着覃耀青去看地上的蚕。因怨恨而丧失人性的覃耀青趁高婉晴不备,持切桑叶的菜刀从背后砍高婉晴数刀后,手持菜刀逃离现场。高婉晴被砍倒在地当场死亡。
第二天,躲到山上的覃耀青被公安机关抓获。
2013年6月17日经广西龙泉山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覃耀青患精神分裂症(发案时正处于发病期),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从重与从轻处罚之间的裁量
法院认为,覃耀青持刀砍被害人,非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覃耀青无端猜测他人,持刀砍被害人数刀,致人死亡,情节恶劣,影响极坏,应依法严惩。覃耀青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经依法定程序鉴定,覃耀青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正处于发病期),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故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覃耀青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该案系家庭内部亲属间犯罪,亦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
覃耀青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十八条第三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案件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的真实案件。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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