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遭遇大型犬怎么办 未管好狗致他人受侵害犬要担责

不少犬主带中大型犬外出时都会拴上狗绳。 《东江时报》记者张艺明 摄

东江时报讯 记者刘豪伟 “大型犬比较大只,遇到躲着走,准没错了。”昨日,东时记者走访部分公园、小区发现,市民养大型犬的并不是特别多,不少犬主带着大型犬外出时,通常会给狗拴上狗绳,个别的还会戴上口套。尽管如此,不少人遇到大型犬,还是会躲着走,敬而远之。

不少大型犬并不适合家养

“一只中型的边牧犬追着我儿子,儿子被吓哭了。”今年11月18日,家住海南省海口市锦绣海岸小区的柏先生遇到了一件糟心事。5岁儿子在小区乐园玩耍时,被一只未拴狗绳的边牧犬追赶,吓得哇哇大哭。他的妻子找犬主理论时,对方却反驳称“狗不咬人,只因孩子跑才追”。

这件事引起了市民对大型犬的关注。东时记者走访发现,市民养大型犬的并不是特别多,随机采访了10多位养狗人士,只有一家养了一只大型犬。不少养狗人士表示,平常出门遛狗会给狗拴上狗绳,或戴上口罩、脖套等,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意外。但也有犬主表示,给狗狗套上安全绳,会导致狗狗本身不舒服,所以一般情况下不会拴上绳子。此外,不少犬主通常会在傍晚或夜间去遛狗。

“大型犬看起来比较凶猛,吃得也比较多,身体还容易掉毛,所以,不少大型犬并不适合家养。”家住惠城区金榜路万林湖小区的李先生介绍,他家里养了一只哈士奇(西伯利亚雪橇犬),虽然他感到狗的性格还比较温顺,但平时却不敢带出门去玩,怕吓到小区里的小孩子。他通常是等到晚上八九时的时候,才会给狗戴上狗绳去小区附近走一走。

遇到大型犬躲着走就对了

据了解,大型犬通常是指体高在61厘米以上,体重30公斤以上的犬类,常见品种有大白熊犬、圣伯纳犬、古英国牧羊犬、苏格兰牧羊犬、金毛寻回犬、拉布拉多猎犬和阿拉斯加雪橇犬、西伯利亚雪橇犬、美国斗牛犬等。作为户外大型犬,它们具备有力、专注、充满魅力、强壮和精力充沛的特质,而且可以在恶劣的环境下工作。

由于大型犬体格看起来比较健壮,个别犬种样貌凶恶,这让不少市民敬而远之。“有一天在小区逛,迎面看到一位邻居牵着一只大型犬走过来,马上让道给它们。”市民张先生说,当时邻居家的狗看起来体型比较大,虽然当时狗的脖子上拴有狗绳,戴有口套,但还是担心一把拉不住,扑上来。“不管怎么样,遇到大型犬躲着走就对了。”张先生认为。

“金毛性格比较温顺,不会轻易伤人,但带出门还是要给它拴上绳子,戴上口套。”市民蓝先生养了一只金毛寻回犬,这只金毛今年已经9岁了,由于体格比较大,他平时都将狗放在家里,轻易不会带出门去。在家里时,他不会给狗拴绳,也不会戴口套。不过,也有不少犬主认为,不管大型犬温不温顺,在人多的地方,还是得拴着。以来防止爱犬随便跑来跑去,二来在公共场所避免跑到别人脚边,把人吓着。“万一不小心吓到或咬到别人,确实是件挺麻烦的事。”

温馨提醒

未管好狗致他人受侵害犬主要担责

据了解,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同时《侵权责任法》规定,我国对动物造成损害采取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无论是否有过错,均应对其饲养或管理的动物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所以,饲养宠物狗应办理养犬登记证,并尽快进行疫苗接种,同时提高自身安全意识,遛狗时一定要拴好绳。

新闻深一度

治不文明养犬行为需创新监管方式

外出遛狗是否拴绳子,宠物狗粪便能否及时清理,是文明养犬最基本的要求,也是体现城市文明的重要元素。但记者近期在山东、安徽、福建等省份的城市走访发现,不文明养犬行为仍随处可见。加之各地出台的相关政策因实施难度大、权责划分不清等原因,在基层执行遇到阻力,由不文明养犬引发的事故也时有发生。

背后

监管层面难度大 政策常成“一纸空文”

记者在多个城市公安部门了解到,因不文明养犬引发的事故近年来频频发生。在事故频发的背后,凸显出一些政策在执行中权责不清,出台后很难起到理想的效果。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社区居委会党委书记刘俊智说,按照规定养犬必须登记,但在实际生活中却很难落实,底数很难摸清,大部分狗都是“黑户”,强制免疫更无从谈起。社区工作人员在日常走访住户时会对文明养犬的知识进行宣传,但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缺乏足够的约束力,遇到问题只能是劝诫,无权处罚。

福州市鳌峰派出所副所长陈雨告诉记者:“针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虽然各地都出台了相关规定,但在实施层面困难重重。一是法律规定比较笼统,没有出台实施细则,在适用中还有很多困难;二是以公安办案为例,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取证环节难度很大,这样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就缺乏约束力。”

据记者调查,不文明养犬行为难规范,也与多头执法、执法权限不清有关。负责防疫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具备日常监管及强制执行能力,负责文明养犬日常宣传工作的多是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犬只随地排便清除由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管理,警方一般只处理狗伤人事件。多个部门之间缺少相互配合,加之不少地市的养犬巡查往往只是“一阵风”,导致许多规定成为“一纸空文”。

建议

创新监管方式 促进规章制度落到实处

山东大学法治中国研究所研究员冯威说,有规定却难执行,造成了不文明行为者和守法者之间的不公平。需要创新形式,让监管措施多样化,通过行之有效的方式促进规章制度落到实处。

安徽大学法学院理论法与行政法学系主任张娟认为,对于不文明养犬行为,要通过制定完善相应地方性法规,规范城区宠物饲养登记制;对存在风险隐患或不按法规饲养宠物的,鼓励小区居民举报,严格行政执法;对于狗伤人等情况,要对违法者施以惩戒。

冯威建议,除整合各部门监管职责形成监管合力外,还要充分发挥基层社区力量,对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公司更充分地授权,管理养犬事务。对执法部门和协助执法部门配套相应考核和激励机制,让执法部门和协助执法部门“拧成一股绳”,成为城市治理的有机组成部分。

以智能化、信息化手段实现“远程管理”。“可以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作用,社区民警在日常走访时,可将每户居民养犬信息如犬种、数量、外形等录入到二维码地址中,既方便摸清养犬底数,同时一旦遇到涉犬纠纷甚至案件,还能为民警办案提供数据支持。”陈雨说。本组文字 据新华社电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