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中的借贷本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小弟”为了帮“大哥”讨要赌债,竟非法限制受害人人身自由长达三四个月之久。近日,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一起非法拘禁案,被告人赵某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被害人吴某因赌博欠下他人钱财,向刘某借了高利贷来偿还借款。由于一直未能将钱还上,刘某便让自己的“小弟”赵某于2017年8月至2017年12月期间,将被害人吴某看守在张家口市某旅馆房间。房间内,有跟随监控,赵某采取反锁房门,以同吃同住的方法限制吴某的人身自由。9月底,吴某跑过一次,赵某还给其发短信进行威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受刘某(在逃)指使,采取纠缠同吃同住、出入尾随看管被害人的非法手段,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在非法拘禁过程中,赵某没有对被害人实施暴力,情节较轻,系从犯、初犯,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赵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说法
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同时,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本案中,赵某为了讨要不被法律保护的赌债,竟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长达三四个月之久,严重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合法权益,故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也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在此法官提醒,为了自己的资金安全,千万不要借款给赌博等参加非法活动的人。同时,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幸福,更要远离赌博。
来源:河北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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