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12岁的“熊孩子”花1700元买部智能手机 家长退货遭拒

12岁男孩擅自购买价值1700元智能手机一部,家人知情后希望退货,却遭商家拒绝……

11月21日,亳州市谯城区大杨市场监管所接到一位女士的投诉,称其12岁的表弟私自拿其父母留给爷爷奶奶日常开支的银行卡,在大杨镇一家手机店花费1700元购买智能手机一部。两位老人知道后,到手机店与商家协商,希望能退货。但商家表示,手机并无质量问题,而且已经激活并使用了几天,因此予以拒绝。

接到投诉后,该所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发现投诉人所述基本属实。工作人员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指出依据《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12岁的男孩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他所进行的只能是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在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独自购买价值千元以上的手机,明显与他的年龄、智力不符,而商家在明知消费者是未成年人的情况下,依然将手机卖给对方,显然有错在先。

经过耐心的说服教育,最终双方达到和解,商家接受手机退货,并全额退还购机款1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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