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胜诉判决:违建获高补偿加赔偿,看看史律师如何做到的

我国的房屋拆迁的补偿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关注,对违法建筑的行政强拆也颇受诟病。对合法房屋的安置也无法履行到位,虽然国务院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明确,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但随着我国城市化快速发展的进程中,拆迁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

案件概述

汪先生在安徽省六安市某县拥有自建房屋,后汪先生房屋所属地块进行温泉开发项目,将汪先生的房屋列入改造项目中,征收方多次压低价格与汪先生谈判,说汪先生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能给点就不错了。汪先生也知道自己的房屋是属于自己翻建,规划手续也是原先的房屋的,后汪先生在网上相关案例,后来看到北京史律师代理的四川违建宾馆获千万补偿的案件,慕名找到了史律师,史律师与其合作的郝长青律师一起接待了汪先生,通过对汪先生材料的分析,以及法律层面专业的解答,汪先生很快与史律师签署了代理合同,委托了史西宁律师与郝长青律师代理本案。

律师风采

史律师和郝律师介入案件之后,通过发送律师函,指出征收方在温泉开发项目中的违法之处,并表示希望通过谈判将汪先生房屋拆除事宜妥善处理,征收方收到律师函之后,也邀约了律师协同汪先生进行谈判,经过长达一天半的谈判,征收方也愿意对汪先生的房屋按照征收拆迁的标准给与补偿。经过这一次谈判,汪先生对补偿款项提出了更高的期许。

(图片摘自判决原文)

律师尽可能帮助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当汪先生提出这样的要求时,两位律师为避免后期一些风险的存在,汪先生便领取了补偿款,然后一直未迁出住宅。征收方于是组织了相关人员对汪先生的房屋进行强拆,汪先生将此情况反馈给了两位律师,两位律师于是指导汪先生将强拆主体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并指出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四十四条的规定,被告理应履行催告义务、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等法定程序,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强拆行为违法。

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观点,确认了强拆主体对汪先生房屋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拿到法院的违法判决之后,汪先生还能获得一笔不菲的赔偿。

(图片摘自判决原文)

结案小结

今年以来,从年初最高院审理的许水云案到近日最高院刚刚审结的周小平案,最高院传达出了违法强拆的赔偿数额要远高于按照征收所确定的补偿数额,这也就是最高院行政庭审判长所说的全面赔偿责任,刚刚审结的周小平案件,更是道明了,《国家赔偿法》中规定的“直接损失”远不止建筑物的重置成新价,还应当包括搬家费、过渡费、奖励金等具体事项以及对违法行为的惩戒以及被侵权人的关爱及体恤。这也是周小平从二审的50万赔偿到最高院再审1500万赔偿的关键所在。

最后,史西宁律师想要提醒被拆迁人的是,地方政府违法,并不代表着国家鼓励违法行政行为的发生、包庇违法行政行为的存在。被拆迁人要相信法律,善用法律,违法者终将为其作出的侵权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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