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跑到邻居家喝农药身亡,家属告邻居索赔 12 万元

新快报讯 记者何生廷 通讯员云法宣报道

老人前一天与邻居吵架之后,一时想不开,自己进入邻居家里服用农药自杀身亡,那么邻居需要负担责任吗?

11 月 27 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通报此案,家属索赔 12 万余元,法院认为原告主张被告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于法无据,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家住广州白云区的高某一家和朱某、刘某、邝某一家,这两家是对门邻居。在平时生活中,两家经常因为琐事而发生争吵。

2018 年 3 月 26 日早上,老人高某来到邻居家中,在邻居家中服用农药后倒地身亡。为什么老人高某会在邻居家里?经了解,由于当天早上,邻居有人外出散步,没有锁门,随后老人自己进入邻居家里面,其他人当时还没有起床。

高某的家属认为高某是因为与邻居争吵生气产生轻生念头,并且由于邻居抢救不及时导致身亡的,因此高某儿子(53 岁)将邻居朱某、刘某、邝某一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12 万余元。

那么,高某喝药身亡是否是因为与邻居吵架而导致呢?记者从白云法院了解到,根据原、被告双方的陈述和派出所档案材料分析证实:事发当天早晨,高某进入被告方房屋,自行喝下携带的农药,当时邝某不在家,朱某及刘某夫妻尚未起床,期间高某与被告方未发生任何接触,被告方无法预见或制止高某的自杀行为。

当朱某起床后发现高某躺在二楼走廊,他第一时间通知高某的家人过来并报警处理,在高某家人到场将其送去医院后,被告方留在现场配合公安部门调查,被告方已经尽到协助救助的义务,对高某没有实施任何积极加害或存在延误救助等消极放任的行为。

法官认为,虽然高某与被告方在此之前素有矛盾经常吵架,事发前一天高某与刘某之间也发生了争吵,但根据现有证据显示,之前的争吵并非刘某等被告挑起事端,没有证据证实被告方曾以侮辱、诽谤等方式贬损高某的人格,双方在争吵中并没有肢体冲突,被告方也没有其他伤害高某的侵权行为,使其精神受到严重刺激或承受巨大压力。

综合以上分析,法官认为,被告方不存在侵权行为,主观上没有过错,被告方的行为与高某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白云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该案已生效。

在判决书中,法官写道,家庭关系和邻里关系是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关系的温馨和睦以及邻里关系的和谐稳定,对人们安居乐业大有裨益。邻睦风亦暖,家和人自康。家庭内部、邻里之间的真诚相待,和睦共处,少一些计较、多一分体谅,与人为善,宽厚仁爱,才是幸福生活的源泉和奥秘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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