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吉安讯(喻兵)11月27日晚,根据支队统一要求,直属七支队第七大队在泉南高速公路石城南收费站(石城县境内)开展酒驾、毒驾整治行动,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并在当晚查处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常识,但还是有人抱有侥幸心理。晚上8点10分许,一辆车牌为赣BXXXXX的银灰色小型轿车停车接受检查,当驾驶位车窗摇下时,就闻到一股扑面而来的酒味,民警随即对驾驶员进行酒精吹气测试。经当场吹气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显示为33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查处图片
经过民警对驾驶员进一步询问得知:该驾驶员叫范某,当天下午15时左右在瑞金和一朋友吃饭时喝过一瓶劲酒,以为到晚上开车不会有影响,所以晚上19点开车从瑞金出发赶往石城,未料到还是被检测出酒驾。民警现场解释道:因饮酒量、个人体质等综合因素,谨慎起见,喝酒当天最好不要再开车。最后驾驶员范某对自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其将面临的是罚款人民币1500元,驾驶证被暂扣6个月及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的处罚。
交警提醒:酒后驾车危害不言而喻,驾驶员在注意力、判断力等方面都会受到影响,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并带来恶劣的社会影响。“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话不仅要挂嘴边记心头,更要体现在行动上,这也是对自己和他人人身安全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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