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晚报道 | 深圳养狗不用再交管理费,但要登记否则罚款 500 元

漫画:黄禧

修订后的《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28 日公布,深圳养狗不用再交管理费,但仍要实行养犬登记。未经登记养犬的,每只处以 500 元罚款;逾期仍不补办登记的,每只处以 2000 元罚款,并可没收犬只。

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 26 次会议审议深圳市政府提出的《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八项法规修正案(草案)。会议决定对《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作相关修改。

记者留意到,删去的相关条款主要是养犬应当缴纳管理费等规定。原条例规定,养犬应当缴纳每只犬每年 300 元管理费,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街道办事处或者其派出机构代收。盲人饲养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饲养扶助犬的,免收管理费;非营利性组织收养流浪犬、遗弃犬的,收养期间免收管理费;饲养绝育犬的,减半收取管理费。这些条款均已删除。

尽管养犬无需缴纳管理费,但养犬登记、文明养犬等相关条款并没有改变。养犬人未经登记养犬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登记,每只处以 500 元罚款;逾期未补办登记的,每只处以 2000 元罚款,并可没收犬只。

此外,养犬人不按规定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携带犬只进入禁止进入的公共场所或者限制犬只进入的场所的,管理单位可以暂扣其犬只,由区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 元罚款。

深圳晚报记者 陈龙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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