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中年男子摆摊抽奖骗取农民工钱财,行骗不成当场改抢劫

5个人的平均年龄已经超过50岁,却合伙以手表促销的名义摆摊抽奖,骗取农民工钱财,被以犯抢劫罪分别判处两至三年有期徒刑。

去年2月,40岁的张某想在西安市辖区内各大人力劳务市场以手表促销的名义摆摊抽奖,骗取农民工钱财。并联系了48岁的冯某、57岁的贺某、55岁的岳某等人共同参与。

为此,张某事先印制大量奖票,从康复路购买廉价手表,安排56岁的雷某(女)携带奖票、手表宣传抽奖,冯某等人假扮农民工积极参与抽奖获利,从而引诱被害农民工抽奖。

2017年5月6日,他们在西安市灞桥区半坡立交桥下人力劳务市场实施诈骗,引诱被害人李某抽奖。李某抽奖一次后,不愿再花钱抽奖。

被告人便控制了李某清,不让其离开,并用言语威胁、用拳击打等方式,强行将李某随身的现金2000元抢走。后逃离现场将赃款伙分挥霍。

2017年5月20日4时许,被害人李某在该人力劳务市场再次发现被告人摆摊抽奖,随即电话报警,公安人员先后将张某等5人抓获归案,并查扣作案工具自制抽奖盒1个、奖票5包、飞沃牌手表26块、白色便携折叠台灯1个。

张某供述,早从2017年3月份开始,他们便实施诈骗,共骗了约50人,诈骗金额2万余元。而之所以将作案目标选为农民工,张某称,“干零活的农民工文化水平低、爱占小便宜,比较好骗,事后一般也不会报警。”他还称,他们每次实施诈骗活动仅30分钟,钱到手就很快离开,“警察不会轻易抓住我们。

案件审理过程中,5被告人已向李某退赔赃款2000元,并获得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冯某等5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在实施诈骗行为过程中,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劫取被害人财物,侵犯被害人财产权及人身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案发后向被害人退赔了赃款,并取得谅解,可从轻处罚。

2018年11月29日依法判处主犯张某有期徒刑3年又2个月,处罚金15000元;从犯冯某、贺某、岳某、雷某有期徒刑2年又6个月至2年又3个月不等,并处罚金8000元至10000元不等,没收作案工具。

警方也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不要抱有贪小便宜的心理,去这种路边摆摊处抽奖,尽量还是前往正规商场。由于这种摊点流动性较大,人身财产安全根本都没有保证,一旦发生纠纷难以维权,“少上当,少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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