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小偷,可以说自古以来都是被视为“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对象,但是,随着法制逐渐完善,打小偷和打人一样是属于违法行为。所以,现在的人有时候对小偷可以说是真的是没办法,尤其是遇到那些稍微懂点法律的小偷和家属的时候,那就更是让人恶心了。
最近就在网上看到这么一个事情,故事说的是张某和王某合伙去一小区盗窃,两人原本计划是王某顺着小区的外墙爬进住户家中行窃,然后张某则在楼下收东西和放风。这天晚上,当王某在一家行窃完以后准备爬向第二家行窃时,却不料因为墙壁上的燃气管无法承重王某的体重导致王某从高处摔下死亡。第二天,王某的家属抬着王某的尸体来小区烧纸索赔,并将整栋楼层的居民以“高空坠物”的名义告上法庭,要求其共同承担王某的死亡赔偿30万元。
说真的,看完这个事我都惊呆了,这小偷是家里有人学法律的吧,竟让把高空坠物这事都搬出来了。不过,这学的可是一瓶子不满半瓶子晃荡,简直就是是在为自己的智商充值。
首先,就高空坠物伤人这事来说,主要指的就是因为一些居民楼的高层有东西坠落导致下面的行人被砸伤或者车辆被砸坏时找不到具体责任人时则需要整栋楼的住户来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在这件事中,显然是不适用高空坠物来解释小偷从高处坠下摔死的情况的,因为小偷这是自己坠楼而不是说被楼上掉的东西砸死的。所以说,这栋楼上的居民肯定是不用承担这个责任的。
然后,就小偷攀爬燃气管道这个事来说,那只能说是自寻死路。咱们暂且不说小偷行窃是违法的,就单单是从一个正常成年人的角度来说,也应该有责任知道燃气管道是无法承受一个成年人去攀爬的。而在这件事中,王某攀爬燃气管道还是为了偷窃的目的,那就更不值得同情和可怜了。毕竟,偷窃就是违法行为,私自攀爬燃气管道也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果小偷没被摔死,其实是应该追究其责任的。
当然啦,如果其家属真的要追究谁的责任的话,那就去追究其同伙张某的责任了。因为他俩是合伙做事,现在同伙因为盗窃死了,那么就可以让他赔钱。毕竟,这么危险的事为什么张某不去做而让王某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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