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山东东平一起司乘冲突案件一审宣判,因抢夺公交司机方向盘,被告人周某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11月30日新华网)
据悉,公交车司乘起冲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乘客刑责,在山东尚属首例。这一判决,不仅使公众知晓了此类行为的法律后果,而且为类似案件提供了一根“标尺”。
乘客与公交车驾驶员发生争执,无论谁对谁错,乘客都不能抢夺方向盘。毕竟,由着自己的性子乱来,很容易导致车辆失控,甚至会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要求中途下车未能遂愿的情况下,周某某用抢夺方向盘向司机施压,简直是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开玩笑。周某某的危险举动,足以危及他人生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实乃咎由自取。
前不久,一场无谓的司乘纷争致使重庆万州公交车失控坠江,十几条鲜活的生命瞬间消失。然而,惨痛的教训并未让乘客彻底安分下来,辱骂殴打司机、抢夺车辆方向盘等事件还在不时上演。11月15日,葫芦岛市一男一女两名乘客,因多投一元钱对司机大打出手;11月25日,隆回县一辆公交车上,一名男乘客因坐过站两次抢夺方向盘,所幸没有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受伤。
伤疤还未好,有的乘客就忘了痛。究其原因,违规违法成本太低,在客观上助长了乘客任性的胆子。梳理相关新闻不难发现,对于类似行为的处理,由于冲突程度比较轻、引发后果不严重,往往只是口头教育警告、罚个几百元钱、行政拘留几日,真正上纲上线追责的并不多见。处罚没有震慑力,乘客又怎会长记性,出现屡屡干扰公交司机正常驾驶现象,也就见怪不怪了。
事实上,乘客所实施的危害公交车行驶安全行为,与危害飞机飞行安全行为,性质并无两样。因此,不妨参照“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规定,对刑法中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完善,细化定罪量刑标准为罚当其罪提供支撑。与此同时,积极引入征信机制,对达不到刑罚标准的“车闹”行为,坚决列入个人征信记录,通过限行、禁行倒逼乘客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
常言道,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公交车是民众出行乘坐的工具,不是个人胡搅蛮缠的地方。当司机和乘客发生不愉快时,希望双方都能管控好自己的脾气,千万别让情绪绑架了理智。否则,逞一时之快,一旦危害了车辆的行驶安全,很可能会受到冲动的惩罚,或将付出沉痛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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