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击!丰泽法院开庭宣判一起涉恶案件,4人获刑......

黑恶势力

是危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

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

must

坚决严厉打击

11月30日,丰泽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黄某斌、林某红等人敲诈勒索罪一案,并于当天下午当庭宣判。

庭审现场

☞ 据悉

这是今年以来该院审理的首起“套路贷”案件,此次庭审邀请了福州、泉州等地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当地多家媒体记者旁听庭审。

杨武能院长(中)和许金约检察长(左)亲临现场旁听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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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让我们一起走进庭审现场。

情 【组建团伙势力】

2017年1月份以来,被告人黄某斌、林某红、易某成、李某等人在位于泉州市区的某商务服务公司内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以办理车辆抵押贷款为名,实施“套路贷”行为,对被害人张某基、沈某萍、刘某友、庄某忠、李某金、颜某福、赵某林等人采用威胁的方法实施敲诈勒索,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恶劣。

其中黄某斌、林某红为纠集者,易某成、李某及易某武(另案处理)等人为成员。黄某斌系公司经理,负责公司日常运营管理,并在拖车后对被害人进行威胁,实施敲诈勒索;林某红系公司副经理,负责指挥风控人员进行车辆排查、决定是否认定违约、安排风控人员拖车等;易某成、李某系公司风控人员,负责车辆排查及持各被害人押在公司的备用钥匙将车辆开回公司。 【犯罪手段】

该恶势力犯罪团伙的具体犯罪手段是在抵押贷款过程中,制订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及包含高额拖车费(10000元至27000元人民币不等)、违约金条款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格式借款合同、抵押合同。除办理车辆抵押登记之外,另要求各被害人预先签订车辆转让协议。签订完上述合同后即将合同文本没收,未将合同交给被害人。 【手段升级】

在发放贷款时,该团伙又以需要扣除GPS安装费、手续费等为由,未足额发放贷款。贷款后,该团伙通过车载GPS对被害人抵押车辆进行监控,并由被告人易某成、李某等风控人员进行所谓排查,如发现抵押车辆停放数日未动或停放在金融公司楼下,被告人林某红即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或者出现被害人逾期未还款的违约,林某红即指使易某成、李某等风控人员用被害人留下的备用钥匙将车开走。被害人发现车辆被开走后,即到公司内协商,黄某斌即要求被害人还清所有本息并支付高额拖车费、违约金等虚高债务,并以不还款就凭预先签订的车辆买卖合同将抵押车辆卖掉相威胁。 【绳之以法】

经查,该恶势力犯罪团伙采用上述手段敲诈勒索共计人民币104048元,其中易某成、李某涉案数额为21319元。2017年11月14日,被害人赵某报案,公安机关于2018年4月20日在该公司内抓获被告人黄某斌、林某红,并追回2辆涉案车辆。同年4月27日,被告人易某成到公安机关投案。同年5月3日,被告人李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冻结该公司使用的账户中的赃款91870元。

鉴于该案系本行政区域内第一起涉“套路贷”案件,且公安机关在被告人住处提取到1000余份合同,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公安机关立即安排开展专案侦查。今年11月12日,丰泽检察院向丰泽法院提起公诉,指控4名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

丰泽法院受理后,鉴于该案涉案范围广,案件较为典型,院党组高度重视,专门由分管刑事的副院长担任审判长,指定办案经验丰富的刑事审判专家型法官组成合议庭,研究制定审判、警务保障等方案,确保庭审顺利进行。

庭前,该案主审法官召开庭前会议,组织控辩双方展示证据,了解双方争议焦点,解决了影响案件审判的程序性事项。

庭审中,在审判长主持下,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环节有序开展,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公诉机关发表公诉意见

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当庭宣判

被告人黄某斌、林某红、易某成、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结合作案性质、犯罪数额等情况进行量刑。经过4个小时的庭审,当天下午,该院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黄某斌、林某红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分别判处被告人易某成、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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