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赵晓光拿着一张借条将王四立夫妻二人起诉至元宝山区人民法院,要求二人偿还借款336000元。乍一看,借条内容比较完整,上面写着:“今借给王四立作为借款人向赵晓光借款叁拾万元整",下面有小写金额,利息约定,并有被告人王四立的签字捺印。除此之外,赵晓光还向法院提交了现金来源凭证,且有其他两个人的证言在卷佐证,一审法院认为,借条有效,王四立应负偿还责任。
但是,王四立的父亲不服一审判决,替儿子向元宝山区人民法院上诉,可是法院没能支持他的诉讼请求。王四立父亲说:自己的儿子根本没有借过这笔钱,那借条是因为儿子逞一时哥们义气给别人做的担保。这就奇怪了,既然没有这笔钱,那这借条由如何而来?担保人又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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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嘛,是这样的——
原来,起初,借钱的人叫陈三,因为自己需要一笔钱,就向好朋友李欣达借。李欣达觉得自己有这个能力借给陈三,但是自己和陈三是好哥们,这么大一笔钱,不打个欠条不妥,如果让陈三打欠条,面子又过不去,所以李欣达心生一计,找到自己另外一个好朋友赵晓光,把陈三向自己借钱和自己的担心向赵晓光说了,要求赵晓光帮自己一个忙,用赵晓光的名义借给陈三10万元钱,赵晓光很爽快地答应了。但是他们两个也有自己的顾虑,万一这借给陈三的钱,将来陈三还不上怎么办?
李欣达和赵晓光合计来合计去,终于想到另外一个哥们王四立,这个王四立和上面所说的三个人都熟悉,性格又大大咧咧,讲义气。王四立一听他们要找自己担保,那是相当大方:“行!这事交给我,别说10万,就是30万的担保,也没事,不信,我现在就给你打一个30万的借条,陈三这小子如果不还这钱,都包在我身上”。说着,就拿过一张白纸,糊里糊涂地给赵晓光写下来了一张不伦不类的30万的借条。
如果陈三日后顺利将钱还给赵晓光,这事也就过去了,但是陈三日子越过越差,到了无力偿还的地步。这一下,曾借钱给陈三的李欣达和赵晓光急了。万般无奈之下,李欣达想起了王四立给赵晓光糊里糊涂写下的那张借条。心生一计,既然有这个证据,何不让担保人王四立去要钱,并威胁四立,如果钱要不回来,我就向法院起诉!
谁知道:这威胁对王四立根本不好使,四立心想,我只是一个担保,那借条也是胡乱写的,随你怎么告,我才不怕呢。谁知,赵晓光在李欣达的怂恿下,真的把王四立告上法庭,并且找了两个假证人,做了银行的流水,说赵晓光曾借给王四立30万元,于是,这样一场闹剧,就悄然上演了。
但是纸是包不住火的。经过精心审查,检察干警从证人的证言中寻找到了破绽,从而识破了这起有预谋的虚假诉讼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本案中,李欣达赵晓光在公安机关的供述能够证实,王四立与赵晓光之间并无30万元的借贷关系,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赵某等人虚构的,故本案系虚假诉讼案件,元宝山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再审检察建议。
2018年9月17日,元宝山区人民法院裁定再审并作出判决书,撤销了原判决,驳回赵某的诉讼请求。2018年11月5日,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还作出决定,决定对李欣达罚款3000元,赵晓光罚款3000元,2名作伪证的人员分别罚款1000元。
来源:元宝山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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