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昆明市万科云子小区内宠物狗连连“遭殃”的帖子引起广泛关注。随着事件的持续发展,导致宠物狗死亡的真相也浮出水面,原来这些宠物狗因吃了被塞进异烟肼的火腿肠而死亡。异烟肼属于处方药。无独有偶,前不久发生的“琥珀胆碱毒杀”事件也涉及类似问题。难道购买处方药很容易?(据 11月30日《法制日报》)
顾名思义,只有在法律规定范畴内的药品才能进行交易和买卖。如果是有毒性的药物,或者是不能通过市场进行交易的商品,肯定不能买卖。所以说,网售“毒药”是不合乎规矩的。以上述“琥珀胆碱毒杀”事件中,因感情纠纷,男子用事先准备好的含有琥珀胆碱的注射器具对其女友进行注射,其女友经抢救无效死亡。可见网售“毒”药带来的危害性。
从根本上而言,这些网售“毒”药品直接反映出对网售处方药的监管不严。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也明确了“网络药品销售者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不得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等”。
同时,据相关人士表示,买家购买违规出售药品去谋财害命、企图或已经致人死亡,要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于卖家而言,会因非法销售药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仅难逃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须承担非法经营罪的法律责任。
由此可见,对于买卖双方而言,须认识到网售处方药所带来的危害性。没有买卖就没有市场。对于买家而言,须认识到,处方药是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如所有的注射剂、抗菌药物、毒麻药品等,即便在使用上也须遵从医嘱。于卖家,依法依规行事最重要,比如,在互联网上卖处方药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资质。
对网售“毒”要也须监管发力,一是职能部门监管,网店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而经营药品,有关部门应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给予罚款处理;二是网络平台自我监管,电商应该起到监督作用,不能让商家随意买卖处方药,更不能让违禁药品上线,这理应成为守法自觉。
总之,违规网售处方药其危害是巨大的,一些买家利用网络购买处方药来害人,更成为一大隐患。而面对媒体屡屡曝出的网售处方药带来的问题,亟待相关部门加以重视,通过完善政策与创新监管手段,使违规销售行为得到根本上的遏制。同样,对于所有人来讲,均须认识到互联网再大也大不过法网,故此,每个人均须依法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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