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爸爸闻辽宁建昌县撞人案后的心痛

三十而立的我,白天是身披制服办案的检察官,回家后是小棉袄骑马嘟嘟的新爸爸。初为人父,她是上天派来我身边的小天使,给一个家庭带来了欢乐,也带来了希望。因此,孩子对一个家庭来说,意味着什么,做了爸爸妈妈的人会更有体会。

职业的关系,接触了各种各样的案子,不可否认我们的社会还有很多不稳定的因素,各种各样的犯罪时有发生,但做父母的总是希望给孩子一个天真快乐的成长环境,远离社会的黑暗。

职业的素养,要求从检人员,在面对每一个案件时,要有理性看待,运用法律思维,审查案件的事实与证据,维护公平和正义。

但脱下制服,我们亦是有血有肉的人,当看到这样的案件时,我还是抑制不住内心愤怒和痛楚。是的,这次刺痛我内心的,正是近日辽宁葫芦岛市建昌县发生的一起车辆冲撞小学生,造成6名未成年人死亡,18人受伤的案件。当时正值学生放学,一群幼儿班和一年级的学生在排队过马路,一辆奥迪车疯狂造成上面事故。

看到新闻的那一刻,我脑海在想是酒驾?是毒驾?车辆失控?精神病?

然而实际情况都不是,根据官方通报:经公安机关侦查,犯罪嫌疑人韩某华,男,29岁,建昌县人,无业。该人性格内向偏执,心胸狭窄,近期因夫妻矛盾,轻生厌世,产生极端思想,采取驾车冲撞的方式,随机选择作案目标,导致案件发生。

将自己家庭中不满的情绪,向一群无辜天真的孩子发泄,看起来是多么的荒唐,多么令人震惊。孩子都是父母的心头肉,上午还在学校活蹦乱跳,下午就血淋淋躺在那里一动不动,我不敢想象失去孩子的父母心里是有多么的痛。

这样的案件是罕见的孤例吗?

不是,今年10月重庆巴南区,刘某持刀行凶,导致幼儿园14名儿童受伤;

今年1月广西崇左市,覃某持刀行凶,导致幼儿园12名幼儿受伤……

这些人为何要向懵懵懂懂的孩子们下手?

扭曲变态的人格,或许让他们忘记了自己还是一个人,至少在下手那一刻是如此,也许这样的他们已经无所谓生死,但法律的制裁也绝不会手软。

辽宁建昌县的犯罪嫌疑人,以驾驶汽车随意撞人的危险方法,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性质恶劣,手段极其残忍,其量刑应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的严惩是对他们的惩罚,也是对世人的警醒!无论怎样的刑罚,失去的鲜活生命,不可能复活,孩子父母心里痛也不可能磨灭,唯有希望这样的悲剧不要再发生!!!

文丨风

编辑丨大愚

图丨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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