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县留智庙张某酒后开车进了派出所,结果.....

为切实维护公安机关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近日,景县公安局留智庙镇派出所迅速处理了一起袭警案,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公安民警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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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0日22时许,留智庙镇村民张某驾车到留智庙镇派出所报案,称有车撞他了。值班民警见张某满嘴酒气,遂询问他具体情况。张某语无伦次,对民警的询问极不配合,且在民警正常着装下,要求民警出示证件。民警在出示警察证后,张某仍不听从派出所民警的劝阻,从谩骂民警升级到用手攻击民警的头部和胸部,无奈之下,派出所民警将其制服,并对张某进行了酒精检测,检测数值高达204。

经审讯,张某对其酒后驾驶、袭警的事实供认不讳,已涉嫌妨害公务罪和危险驾驶罪。目前,民警已将张某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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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袭警行为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五条规定: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衡水景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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