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一男子因转租汽车,而诈骗240多万元......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邓燕飞)霞浦县男子陈某以领导、朋友需要用车为由,向多家车行租赁了86辆汽车,后又非法将汽车转租他人,骗取他人钱款240多万元。近日,霞浦县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0万元。

据悉,2016年4月至10月间,陈某以领导、朋友等需要用车为由,向宁德市某车行、某汽车租赁服务部、霞浦县某汽车服务等车行及通过58同城网站骗取租赁车辆。

之后,陈某谎称其所租赁的车辆系车主欠钱将车抵押在其或其姐姐公司处等,只要付押金可获得车辆使用权,归还车辆时退还押金,而后将租赁的86辆车交给被害人杨某、郭某、林某某、陈某生、王某某、阮某焜、阮某禄、陈某来等82人使用,每辆车收取15000元至50000元不等的押金,共计骗取人民币2402600元。

网络配图

陈某将骗取的款项用于个人消费、偿还债务及支付租车费用等,至案发时其已无能力偿还。2016年10月,陈某被群众扭送至霞浦县公安局。

霞浦县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签订合同骗取车辆的行为虽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但其最终目的是将车辆质押从他人处骗取钱财,合同诈骗仅为其手段,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陈某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达人民币240260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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