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主岭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吉林省华生交电集团有限公司报案称,华生交电集团公司原辽源店副店长朱某丹、通化店店长韩某可、吉林市店副店长王某,在负责本单位广告招揽业务过程中,涉嫌收取四平市广告发行商王某、于某泉商业贿赂60余万元。
接到报案后,经侦大队迅速组成由大队长张河为组长的专案组。11月1日,教导员单连春带领3组抓捕小组前往四平市布控,大队长张河组织4个抓捕小组在其他部位进行驾网布控。11月2日上午9时,各组同时行动,分别在四平、公主岭等地将朱某丹等5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经审理查明,犯罪嫌疑人王某伙同于某泉,为获得华生公司广告业务,于2011年至2013年向原乌兰浩特店主管副店长韩某可连续多次行贿总计数额9万余元,于2010年至2014年向吉林店主管副店长王某连续多次行贿,总计数额32万余元,于2013年至2015年向原华生公司辽源店主管副店长朱某丹连续多次行贿总计数额8万余元,以此获得华生公司广告业务800余万元。经讯问,犯罪嫌疑人朱某丹、王某、韩某可,对涉嫌非法收取贿赂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时犯罪嫌疑人王某、于某泉对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男,37岁)、于某泉(男,40岁)、韩某可(男,41岁)、王某(女,39岁)、朱某丹(女,36岁)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来源:公主岭岭城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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