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子二手车“吹牛上税”,为谁敲响警钟?

“创办一年,成交量遥遥领先!”孙红雷富有磁性的嗓音、炯炯有神的小眼,外加让人头疼上火的重播频率,人们对瓜子二手车这一“洗脑广告”印象深刻。

而今,瓜子二手车要为此付出代价了。因“遥遥领先”与实际情况不符,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对金瓜子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瓜子二手车)给予行政处罚1250万元。

这样一来,网上炸开了锅:“吹牛也上税啊”“成交量到底多少不知道,反正罚款量是遥遥领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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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子二手车广告有问题,已经不是一天两天的事。

比如,今年7月30日,新华社曝光其广告语“没有中间商赚差价”与事实不符,“包卖”服务从个人手中收车销售,同时还有中间商在平台上买卖车辆。

才四个月过去,瓜子二手车又摊上了大事。为何被罚,处罚决定书写得明明白白:瓜子二手车广告宣传中的“创办一年、成交量就已遥遥领先”缺乏事实依据,与实际情况不符。对此,责令瓜子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1250万元。

其中还提到,瓜子二手车法人代表杨浩涌,曾提供过3份材料来证明“遥遥领先”属性,但工商局不予采信。

经当事人确认,广告中“创办一年”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8月至2016年7月。而判决书所列出的证据是:从数据上看,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人人车的成交量已经超过瓜子二手车。

瓜子二手车显得很委屈。随后的声明中称:“成交量遥遥领先”广告用语是瓜子基于事实的客观表述,瓜子二手车没有以与事实不符的广告方式博取眼球的利益驱动,也没有以此方式侵害消费者权益或获取不正当竞争利益,并对该决定的定性存有异议,已根据法律程序申请行政复议,相信最终会得到公平合理的裁定。

那么,它是真“委屈”吗?行政复议又会有什么结果?这些还得走着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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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不是瓜子二手车第一次因广告被罚。

与其他互联网平台一样,二手车交易平台也是从广告大战开始的。据报道,杨浩涌曾表示2016年投资10亿元打广告,计划聚拢车源、震慑对手,让在消费者心中把“二手车”和“瓜子”画上等号。只不过,这一行业也不是光他敢烧钱,人人车创始人李健也曾表示花10亿元打广告。

瓜子二手车的轰炸效应似乎更胜一筹,但涉嫌“王婆卖瓜、自吹自夸”的做法,迅速招来同行的不满,也引来了各地监管部门的注意。

2017年6月,瓜子二手车西安分公司因“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行为”,被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双生分局罚款1万元,并责令改正;

2017年11月,人人车因不满瓜子二手车广告语,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其告上法庭,索赔1亿元人民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发布诉前禁令裁定,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遥遥领先”“全国领先”等虚假宣传用语。

2018年6月25日,瓜子二手车又因为广告违法,被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处以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一张张罚单历历在目。只是,仅凭1万元或20万元的处罚,对于动辄要烧10亿的“瓜子”而言,俨然只是挠痒痒。而今终于来了一张1250万元的罚单,这次能把它罚到肉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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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虚假宣传,很容易让人想到另一起案件——不是“瓜子”,而是“栗子”。

2018年9月14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方林富炒货产品“最”字宣传案做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原判是今年5月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罚款数额由20万元调整为10万元。

没错,这一案件的最初罚款金额是20万元,而被罚的是一家炒货店。

事件肇始于2016年初。当天,方林富炒货店来了两个男人,买了半斤糖炒栗子。他们看了看装栗子的牛皮纸袋,要求店主方林富赔1000元,因为纸袋上“最”字违反了新《广告法》。方林富店里有“最”字的地方很多。比如,柱子上东一条西一条写着“杭州最优秀炒货”,栗子包装袋上写着“全中国最好吃的栗子”“也是世界最高端的栗子”……

方林富不懂新《广告法》,也舍不得那1000元,“这个事情太稀奇了吧,当场拒绝”。他不知道,那两个男人乃是“职业举报人”,要钱不成就举报。几天后,方林富收到了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山所发来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责令停止发布使用顶级词汇的广告,并罚人民币20万元。

收到处罚决定书后,方林富“三天三夜没睡觉”。他一路不认,申请行政复议,结果是“维持”。之后又起诉,宣判,再上诉。最终10万元的罚款让他痛彻心扉,悔得肠子都青了:早知到这样,就算那俩人要两千块钱也给啊!得炒多少锅栗子才能赚回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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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瓜子”,一个“栗子”,让公众看到了新《广告法》的威力,相信更多企业会引以为戒。

新《广告法》第九条规定: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第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过,这两起案件给人的观感并不相同。

“栗子案”后,很多人质疑执法方“捏了一颗软柿子”“执法缺乏人情味”,方林富本人的感觉是:新《广告法》这门高射炮,“打了我这只小蚊子”。

执法方则表态称,作为执法机构,有些问题无法回避,“反过来说,发现违法行为,我们不执法,这就对了吗?”哪怕打官司,“法院也不会说我们错了。”从最终判决来看,执法方没有错,而从罚款20万改为10万这一“五折”背后,也算是依照现实进行减免了。

按专家的说法,实施法律处罚的目的,就是为了达到令其“疼痛难忍”的目的和效果。“法律既不能偏袒大企业,也不能放纵失信小企业,个体工商户虽然挣钱不容易,但也要敬仰法律。”

然而,一直以来,公众目之所及,真让大企业因虚假宣传而感觉“疼痛难忍”的案例似乎并不多见。所以,当瓜子二手车1250万元的罚单一出,立刻引发强烈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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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受商家虚假宣传之苦可谓久矣,常常感觉恨得牙痒痒,却又根本解不了恨。

比如,电信行业的虚假广告。近年来,电信运营商把“流量不限量”的口号喊得尽人皆知,事实却只是套路。今年8月6日,湖南张家界工商部门针对三大电信运营商因“流量不限量”虚假广告开出了全国首张罚单。张家界市工商局武陵源分局向中国移动武陵源分公司、中国电信武陵源分公司、中国联通武陵源分公司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它们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发布虚假广告行为处罚款人民币3万余元。

没错,这是全国首张罚单,而且只有3万元。

虚假宣传肆虐的领域还有很多,食品、保健品、房地产、旅游等领域更事关重大。今年10月12日,江苏省消保委发布酱油产品比较试验报告。120个酱油样品,涉及48个品牌,涵盖生抽、老抽、国产酱油、进口酱油、儿童酱油等各种类型。比较试验结果显示,有29个样品不符合国家相应标准,包括知名的海天酱油、李锦记酱油。其中,有的甚至不能称之为酱油。所谓“儿童专用”多为虚假宣传。

在新闻爆出之后,人们希望监管部门介入,对涉事酱油企业进行查处并给予处罚,但至今尚未听到哪个地方有了进一步结果和罚单。

近期在自媒体兜售蜂蜜的“杨霞”引发公众广泛关注,也让原本就缺乏信任的蜂蜜行业雪上加霜。很多受害者想要维权,却连“杨霞”是谁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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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次“瓜子”被罚1250万元,舆论热议“吹牛也要上税”。不是因为人们跟“瓜子”有仇或有偏见,而是一直以来,很多企业做虚假广告的违法成本着实太低。

在很多民众高度关注、牵涉消费者重大利益的领域,却常常看不到监管部门的身影。而且,有些时候即便介入了、查处了、处罚了,却也往往力度太小,无法令其产生痛感,甚至有“罚酒三杯”之嫌。

客观而言,“栗子案”与“瓜子案”在法律有明文规定,适用同一法条的前提下,执法部门的处罚并无太多瑕疵。但公众还是希望能够看到更多一点的“瓜子”案例。

因为前者的虚假广告是显而易见的,大多数消费者在买栗子的时候,也不会真的认为方林富家是“全中国最好吃”“全世界最优秀”的。但在相关部门披露数据之前,又有多少人知道瓜子二手车成交量并非“遥遥领先”?此前的“没有中间商赚差价”又是怎么处罚的呢?

监管部门、执法部门还是应该在给消费者深度挖坑、更具危害性的领域和对象上,下足功夫,做实工作,罚出痛感。

另外,一直以来,电信、食品生产、房地产等牵涉公共利益的行业的虚假广告行为,相关部门执法时往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对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一条款中的处罚上限实在太低。而且,有时,明明已定性为虚假广告,为何不依照新《广告法》进行处罚呢?

从“栗子”到“瓜子”,让人们看到,新广告法并非没有牙齿。问题在于,相关部门必须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那些处于强势地位的大企业,包括处于垄断地位的企业,同样要敢于、善于露出牙齿。只有这样才能以儆效尤,建设好的营商环境。只有这样才更能体现监管本身价值和意义,真正让人们树立起对法律的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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