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19时28分,运城市消防支队芮城大队接到110指挥中心调度称,辖区大王镇观后村桥头发生火灾。接到指令后,大队迅速出动一辆消防车和7名消防指战员赶赴现场扑救。
途中,大队通讯员向报警人了解情况时,报警人表现得极其不耐烦,不配合询问工作。待消防队员到达火灾现场时,现场火势已经是猛烈燃烧阶段。消防队员迅速展开火灾扑救。
扑救过程中,观后村村民李某一身酒气,言语煽动其他村民在现场围观,对火灾现场指手画脚,并多次呵斥消防队员实施灭火,严重影响到消防队员正常的灭火扑救工作。大队文书对现场进行拍照录像时,村民李某斥责其不赶紧灭火只顾拍照,而自己却在围观过程中拍照发朋友圈,消防队员在多次劝阻无效后,村民李某被大王派出所人员强制带离现场。
随后,村民李某仍多次返回火灾现场,在消防队员面前耍酒疯,言语重伤消防队员,并侮辱消防烈士脑子有问题,知道危险还上火场。消防队员劝阻李某注意言辞,但村民李某仗着自身刚饮过酒,胡搅蛮缠。沟通无果后,消防队员只能在李某的干扰下继续进行火灾扑救。直至21时20分左右,大王派出所民警再次将村民李某强制带离现场,消防队员才可以正常扑救火灾。
观后村村民李某扰乱火灾现场秩序、影响灭火救援的行为,已经严重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被大王派出所依法行政拘留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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