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2018年11月城镇居民低保发放情况

据嘉定区消息:

备注:根据沪民规〔2018〕10号、沪民规〔2018〕9号,从2018年4月1日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070元,城乡低保家庭中的16周岁(含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为每人每月1400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根据家庭人均收入,实行差额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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