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嘉定区消息:
备注:根据沪民规〔2018〕10号、沪民规〔2018〕9号,从2018年4月1日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070元,城乡低保家庭中的16周岁(含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为每人每月1400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根据家庭人均收入,实行差额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