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孟关汽配城上班的陈女士在自动取款机取完钱后,因为着急办事,忘记将银行卡拔出。五分钟后,陈女士连续收到两条取款短信,短信显示,她卡内的6000块钱被人取走了。
监控显示,陈女士取完钱只拿走了取款凭条,银行卡并未取走。不到一分钟的时间,一名男子来到ATM机取钱。
因为自己的银行卡反复插不进去,男子发现,是有人没有取走银行卡。随后男子四处观察周围,并分两次取走了卡内剩余的6000元现金。
担心被人发现,男子在回家途中多次打车绕行,企图避开监控摄像头的捕捉。但是一天后,警方还是找到了嫌疑人杜某,6000元现金也已追回。目前,杜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犯本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本罪的,告诉才处理。
起点数额:司法解释标准为1万元,部分地方立案标准为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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