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广场舞也得讲规矩

近日,南京一家酒店正在正常营业,突然有十几名老年人走进了酒店大厅,原本服务人员以为她们都是来住酒店的,还准备上前迎接,可没想到,她们在大厅一侧放下、并打开了一个音响,开始跳起广场舞。只见这些大妈们动作缓慢,姿态柔和,做得是怡然自得,但是可把酒店工作人员给吓了一跳,毕竟酒店是要做生意的,酒店工作人员当即劝阻。然而大妈无视劝阻,酒店无奈只好报警。警察来到了酒店,这些大妈依然还在跳舞,说现在外面全是大雾,不适合在外面跳舞,而且这家酒店是在小区里的,她们认为作为小区的业主,有在酒店里面自由活动的权利。经过协商,酒店同意了这些大妈在当天跳广场舞的请求,当然大妈也表示“下不为例”。

看了这个新闻,笔者不禁哑然失笑。这些大妈真是有点糊涂。

生活改善了,人们越来越重视养生、健身,广场舞在全国各地风行。总体说,这是好事。也反映老人们良好的心态。然而,广场舞毕竟在社会公共场所进行,跳舞的老人们,主要是大妈们,要注意公共场所的公共道德。这个公共道德的一个要求:“不影响、干扰其他人”。我们看到不少广场舞的大喇叭的音响太大,尽管大妈们播放的是节奏感强的流行歌曲、舞曲,但对正常生活的群众来说,分贝太高,就变成了杂音,会干扰他人。

而上述这批大妈突发奇想,广场舞进入了宾馆大堂,这就明显违反了规矩。我们说,广场舞、广场舞,顾名思义,在广场上跳,尚且要遵守公共道德,然而宾馆不是公共场地,是私人场地,是由私人或国企经营的一个单位,是不允许跳什么广场舞的。大妈说“宾馆在她们的社区”,她们是“业主”,更是不懂起码的常识。社区有公共空间,也有私人所属的空间,完全应该做区分。当然,“经协商,宾馆让她们跳一次”,这是对这些大妈的宽容。正如到现场的警察所表示的,这些大妈在酒店里跳广场舞的行为,干扰了正常的营业秩序,同时也涉嫌扰乱公共秩序,如果情节严重的话,那么就要处以罚款或者行政拘留的处罚。

总之,健身固然是好事,但健身的人还得有法治意识,公民在公共空间活动,也得讲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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