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安警方快速查处一起阻碍执行职务案,依法将酒后闹事的违法行为人刘某(男,25岁,红安永佳河人)、王某棋(男,35岁,湖北监利人)行政拘留。
11月26日晚约9点钟,刘某、王某棋二人在红安县中百仓储附近一摊点宵夜时,酒后闹事与他人发生纠纷。
接警后,红安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张乙烽、甘峰驱车迅速前往。在现场,面对民警息事宁人的好言相劝,刘某、王某棋二人不听,反而威胁、恐吓民警。民警遂传唤二人至派出所接受调查,但刘某拒不配合,拿出手机指着民警叫嚣:“我就是不去”,并动手打了民警甘峰两拳。王某某在二民警带离刘某离开现场时,抓住警车车门,阻止民警离开,将民警张乙烽手臂抓伤,并打落执法记录仪。一时间,双方僵持不下。
大约2分钟后,巡特警大队民警赶到现场增援。刘某、王某某仍然拒不接受传唤,且态度蛮横嚣张,王某某还不时谩骂现场民警。在多次警告无效的情况下,民警对二人采取强制措施,强行带离现场,刘某、王某某继续无理纠缠,推搡执法民警,造成巡特警队员周利成胳膊受伤。
案发后,副县长、公安局长杨俊高度重视,立即启动红安县公安局民警维权预案,责成局纪委、督察、法制、治安等部门迅速调查取证,依法查明了刘某、王某棋阻碍执行职务的犯罪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第二项规定,违法嫌疑人刘某、王某棋最终被红安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27日上午,政委胡凌海、政工监督室主任夏辉一行带着局党委的殷切关怀,前往城关派出所和巡特警大队,分别看望慰问因公受伤的张乙烽、甘峰、周利成三位民警。
在详细询问三位民警的伤情及救治情况后,局领导对他们在执法执勤中“忠于职守、临危不惧”的高度责任感给予充分肯定,并叮嘱他们养好身体,重新投入战斗。同时,代表局党委郑重作出承诺:今后,对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处理,切实维护好民警的合法权益和公安执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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