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共享单车新规发布!涉及到押金问题……

12月3日,

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

《襄阳市市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近年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含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在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构建绿色出行体系、推动分享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

随之也带来车辆乱停乱放、

车辆运营维护不到位、

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

用户资金和信息安全风险等问题。

2017年8月,国家十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为我市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了政策遵循。同时,全国其他城市已经出台或正在制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为我市制定相关办法提供了参考借鉴。 1

关于投放数量。根据市公安部门2018年8月统计情况,市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总量约15万辆。考虑到城市空间资源有限,《暂行办法》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数量实行总量动态控制。对于已经投放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进行清理整治,要求相关企业依法办理登记上牌手续。

今后,市区投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数量由各城区政府会同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综合考虑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众出行需求、道路交通状况等因素共同研究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 2

关于管理主体。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是社会新生事物,行业管理涉及多个职能部门,需要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调配合、齐抓共管。

《暂行办法》明确在市政府领导下,建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协同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市城管、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和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互联网自行车日常管理工作。 3

关于押金管理。《暂行办法》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实行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要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建立押金、预付资金退还制度,并按照国家十部委指导意见要求,在企业注册地开立使用者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与开户银行签订交易资金使用及偿付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并委托开户银行向企业注册地人民银行备案,防控用户资金风险。 4

关于车辆停放秩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日常管理工作,并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网格监督员巡查发现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有违规停放、公用设施损坏等现象,应当及时予以处置。

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车站点的设置和审批、管理工作;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在人行道(含桥梁人行道)、人行天桥、过街隧道等地段违规停放的,依法进行查处。 5

关于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国家十部委明确规定,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但考虑到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实际生活中具有一定市场需求,加之我市又是电动自行车生产制造基地等,《暂行办法》未将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一刀切”予以禁止,而是明确了四项管理措施:

一是适当限制发展数量;

二是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技术安全标准;

三是车辆必须办理登记并上牌;

四是加强日常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

今后,建议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要求,逐步调整我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措施。

共享单车的出现

原本是为了方便大家的出行

可是因为部分使用者和管理者的不当使用

给城市造成了很多的问题

希望在《暂行办法》出台之后

共享单车真的能够成为

襄阳一道靓丽的文明风景线

鼓励“共享”,

限制“任性”!

来源:全媒体首席记者朱科

图片:全媒体首席记者朱科 全媒体记者孙修廷 张嫚

编辑:实习编辑黄文君

责编:李天一

审核:肖雨蒙

校对:彭清

运营:襄阳日报新媒体(襄阳新媒体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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