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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面试被放鸽子、挖祖坟做背调、签合同被埋雷、员工业绩不好被甩锅……这还不算完,历尽千辛万苦招到的员工一言不合就离职,本以为从此相忘于江湖,然而就像西天取经九九八十一难还差最后一难——离职管理。员工“个人原因”离职也能要经济补偿金?对,请HR跳大坑!
一、HR离职管理:有多少HR,败在了这些坑爹的离职理由!
1、员工“被迫辞职”的离职理由,分分钟让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光HR小心还不行,假如公司存在特定违规行为,导致员工“被迫辞职”的,需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这些违规行为有克扣、拖欠、停发员工工资,不为员工缴纳社保、劳动环境恶劣等。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f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那么,HR要想不跳坑,首先要让员工写一封合理合法的辞职信,从根本上避免纠纷。
2、离职原因到底怎么写?
别以为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就万事大吉,有时就算写了“个人原因”也不能完全规避风险。因为,假如离职文件前后矛盾,就不足以证明是劳动者本人主动提出辞职的,用人单位还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让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案例回顾
小王于2012年1月4日入职某互联网公司担任程序员,月基本工资3500元,离职前月平均工资4122元,小王实际工作至2013年3月19日。小王离职后,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公司主张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主张小王因“个人原因”离职,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提交了离职当天双方签订的《保险解除协议》:
《保险解除协议》
甲方:某互联网公司
乙方:小王
甲方于2012年1月4日为乙方申请了社会保险,现因乙方个人原因离开本公司,本公司将为其申请的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予以取消。
员工称如不声明因“个人原因”离职,就不给办离职
小王称《协议》是公司的范本,不签字就不给办离职。并向法院提交了盖有公司印章的《离职证明》:
小王自2012年1月4日至2013年3月19日在某互联网公司担任设程序员,由于工作不努力,现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以兹证明。
2013年3月19日
然而,这份公司未经审查就直接盖章的《离职证明》成为败诉的关键。
法院认为离职文件前后矛盾,判决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院认为,《离职证明》显示公司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而《保险解除协议》显示小王因“个人原因”离职,虽然两份文件系同天出具,但意思前后矛盾,因此支持小王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请求。
从以上案例看出,用人单位应仔细审核文件的内容一致性后再加盖公章,否则极易引发劳动纠纷,且败诉的几率极高。
二、HR离职管理:离职时间一定要写清
辞职申请书/通知书中,一定要说明拟离职日期,这将直接关系到工资结算、社保减员、经济补偿金计算等重要事项。如果拟定离职时间与实际离职时间不符,也容易引发劳动纠纷。
本人再无任何未结清的权利、款项,本人不再通过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究单位的任何责任。
(具体请根据公司自身情况拟定,此处范本仅供参考,因操作不当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负。)
HR只有在离职管理中拿出这三大法宝才能避免员工一言不合就要经济补偿金,才能避免锅从天降。HR常常自嘲,拿着卖白菜的钱,操着倒腾白粉的心。作为HR宝宝的你,在给员工办离职时都见过什么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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