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社保中心了解到,海阳市2019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已经开始,具有海阳市户籍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及不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满的失业人员;海阳市各类学校在校学生;由海阳市公安部门签发《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及非本市户籍未成年子女均可参保。
据了解,2018年11月26日至2019年1月20日为集中缴费期。过期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的居民(不含新生儿),补缴标准为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标准之和,自补缴之日起3个月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疗保险保障范围。
2019年海阳市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分两档:一档为340元,二档为490元。高、中、小学、高校在校学生按140元缴费,其他未成年居民按一档340元缴费。政府供养的孤儿、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残、民政部门负责的享受定期定量救济的上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特殊群体按二档缴费,参保个人无需缴费,由财政统一按二档490元拨付。年满49周岁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妇(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由市卫生计生部门按规定统一组织参保。
按照规定,原城镇居民可到就近人社所或村委办理,自愿选择缴费档次。农村居民由各镇区街道统一办理,自愿选择缴费档次。高、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及大学生以学校(幼儿园)为单位统一办理。新生儿出生当年的医疗保险费应当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并按出生当年的年缴费标准缴纳;新生儿在参保缴费期内出生,可同时缴纳出生当年和出生次年两年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未在参保缴费期内缴纳的可延长至出生后6个月内。由本市公安机关签发居住证的非海阳市户籍人员及其非本市户籍未成年子女,可到就近人社所或村委缴费。政府供养的孤儿、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残、民政部门负责的享受定期定量救济的上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优抚对象、年满49周岁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妇(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由民政、卫计委、残联部门和扶贫办统一办理参保手续。
社保中心工作人员提醒,更高的缴费标准可以得到更好的医疗待遇。缴费档次一经选定,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不可变更;已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办理退费手续。(董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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