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拒不赡养,66岁老人孤死家中,法院判决如下…

近日,一条爆炸性新闻迅速在临沂市云蒙景区罗家沟村传播:不孝顺老母亲的杨某军、杨某海弟兄俩犯遗弃罪被依法判刑。一石激起千层浪,罗家沟村民们纷纷议论:“原来不孝顺也会判刑蹲班房啊?”

平邑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今年66岁的农妇李丙珍生前家住临沂市云蒙景区(原蒙阴县)罗家沟村,她和丈夫含辛茹苦将两个儿子杨某军、杨某海拉扯大,并盖好房子娶上媳妇。李丙珍丈夫去世后,还负担着二儿子杨某军结婚欠的账。让人寒心的是正值壮年的杨某军、杨某海互相攀比,长期不履行赡养义务,甚至遗弃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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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左右,李丙珍住院查出得了糖尿病,从那以后住院治疗了三四次,摔倒骨折了三回,花了六七千块钱都是杨某海支付的,其一直想让二弟平摊这些钱,杨某军也答应,就是不给。后来因为承包地问题老二杨某军和母亲闹了点矛盾,后来二儿媳妇还砸了李丙珍家,把其被子扔进河里去了。杨某军一家去了青岛打工,近几年就不回来了。此后弟兄俩对母亲就都一直不管不问了。

李丙珍拖着病体依靠农村的低保金苦度风烛残年。今年4月初,李丙珍出现糖尿病并发症,脚部出现溃烂,病情严重,村干部送其到蒙阴县人民医院,经诊断需要截肢并住院治疗。因李丙珍本人无经济收入且无生活自理能力,多名村干部遂通过电话、微信联系在外地打工的杨某军和杨某海,分别向弟兄俩告知其母亲李丙珍病情,并多次催促弟兄俩回家给母亲治疗。弟兄俩在知道母亲病情后都怕花钱,均未回家给其母治病,拒不履行赡养义务。李丙珍病重后一天不如一天,光念叨盼着她儿子回来给她治腿。后村干部再次电话联系时,弟兄俩均敷衍推脱继而拒接电话。2018年4月27日,李丙珍因无人照料导致病情恶化,在自己居住的老年房内孤独去世。当天村干部向蒙山景区派出所报案,4月29日弟兄俩因涉嫌犯遗弃罪刑事拘留,5月11日杨某军被逮捕,杨某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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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军、杨某海对无经济来源且患病的母亲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导致其母亲未能及时就医去世,情节恶劣,弟兄俩的行为均构成遗弃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平邑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成立,法院予以支持。法庭上被告人杨某军、杨某海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对遗弃母亲这事非常后悔,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法院依法对杨某军、杨某海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杨某军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杨某海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弟兄俩认罪服判,11月28日该案一审判决生效。

以案释法:该案主审法官、平邑县人民法院徐晓升告诉平邑电视台记者,遗弃罪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犯罪主体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的人。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遗弃犯罪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健康、生命造成严重危害,与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优秀传统美德背道而驰,危害社会的安定团结。

本案中,被害人李丙珍作为弟兄俩的母亲,被告人和被害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抚养义务。二被告人的行为与“卧冰求鲤”“恣蚊饱血”“哭竹生笋”等我国古代二十四孝故事中人物行为相反,置孝老敬亲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而不顾,遗弃患糖尿病病情严重急需救治的母亲,导致其母因糖尿病并发症病冠心病发作死亡,构成遗弃罪应予以坚决打击,依法惩处。同遗弃的犯罪行为作斗争,有助于形成一个少有所养、老有所依的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助于保护老人和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刘敬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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