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曾屡触法律 为朋友“出头”再掐交警脖子

法制晚报讯(记者 于忠洋)男子呼某酒后来到朋友交通事故现场,对处理事故的交警进行辱骂并掐其脖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呼某今天上午在朝阳法院受审。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呼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上午9点50分,呼某被法警带入法庭。1962年出生的他,曾屡屡触犯法律。1978年呼某因打架被强制劳动三年,1984年7月因打架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同年11月又因偷窃被行政拘留十五日。1996年呼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今天,又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又一次站在法庭上。

据指控,今年8月2日23时许,呼某在朝阳北路与东三环交叉口东北角,对正在执行公务的民警刘晓明进行辱骂、顶撞、手掐脖子,致其颈部软组织挫伤,经鉴定,不构成轻微伤。呼某后被民警抓获归案。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呼某认罪,但称其没有用头顶撞,没有掐脖子,与交警根本没有身体接触,只是辱骂了交警。

呼某在法庭上称,事发当晚自己在家吃饭时,接到朋友宋某的电话,称其骑电动车发生了交通事故,他赶到现场后问民警情况,民警答复是电动车车主全责,“我觉得他处理的不公平,便骂了他几句。”呼某称。

呼某法庭上表示,事发当日自己并未饮酒。但其在公安机关供述时,承认当天喝酒了。案发后呼某的酒精检测结果也证明其饮酒了。

交警刘晓明称,自己在处理交通事故的过程中,电动车车主的朋友过来一直对其进行辱骂,且浑身酒气,还动手打了他。

对此,被撞的机动车司机也证实了交警的说法。该司机称,呼某来到现场后一直辱骂交警,还动手打人,伸手掐交警脖子好几次。交警一直很克制,文明执法。

呼某的朋友宋某称,其在案发当天喝酒了,骑着电动车把人撞了,便打电话给呼某让他过来处理,“我只记得他来后一直骂交警,还打了人,其他记不清了。”

对于交警、其朋友宋某及被撞机动车司机的证言,呼某均表示不认同,称如果自己在大庭广众之下这么打人,交警早就进医院躺着了。

公诉机关认为,呼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

法院审理认为,呼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呼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今天上午,呼某因涉嫌妨害公务被法院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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