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与两轮电动车相撞,两轮电动车驾驶人被刑拘

郑报融媒记者 张朝晖 中牟时报 胡梦婉 通讯员 胡云峰 张玉明 文/图

10月29日21时40分许,中牟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接到报案,在中牟县新城区商都大道与清阳街交叉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机动车与一辆两轮电动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人员有生命危险。事故民警接到报案后迅速赶到现场,此时伤员已经被120急救车拉走,现场只剩下倒在路上的电动车和停在交叉口东南角的小型轿车。围绕事故现场事故民警迅速展开现场勘查。

为了弄清这起事故的缘由,事故民警不仅调查了周边的目击者,还调取了周边的监控录像,通过调查得知,两轮电动车驾驶人王某,是在附近一家鞋业店打工的员工,现年二十岁,是商丘市民权县人,当天晚上,她下班以后,驾驶着自己的两轮电动车,带着同在一个鞋业店打工的刘某回家,他们沿商都大道自东向西行走到清阳街交叉口时需要左转弯,大约21点40分与自西向东行驶的机动车相撞,根据视频监控记录表明,当时道路上车辆并不多,事故是因为电动车左转闯红灯,再加上机动车通过路口时没有保持安全车速所致。

事故发生后,电动两轮车乘车人,年仅十六岁的刘某因抢救无效死亡。中牟警方于11月07日立案进行侦查。王某所骑乘的两轮电动车,经过有关部门的鉴定,属于两轮轻便摩托车。两轮电动车驾驶人王某于2018年11月07日主动向警方投案。

11月9日中牟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两轮电动车驾驶人王某违反第十九条第四款“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之规定,认定王某承担这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对王某作出了实施刑事拘留强制性措施的处罚,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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