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今天是来还钱的,我不想当“老赖”啊。”11月20日上午,被执行人秦某主动来到安阳市殷都区法院,向法官表示愿意积极履行判决义务。
原来,崔某曾向陈某某借款5万元用于工厂生产投资,该笔借款由秦某提供担保,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崔某因工厂生意失败并未如期归还,陈某某要钱未果将其起诉至殷都区法院,经过法院判决,由崔某归还借款5万元,秦某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了解到,崔某因为投资失败欠了许多外债,为了躲债常年不在家,执行干警通过查询,发现其名下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来到秦某的工作单位找到担保人秦某,希望其能够承担担保责任,秦某表示自己只是担保人,借钱的是崔某,要还钱也是崔某还钱,执行干警对其进行明理释法,希望他不要因为这件事成了老赖丢了工作,并告诉他在偿还债务后可以向崔某进行追偿。
11月20日上午,秦某拿着全部执行款主动来到法院,积极履行判决义务,原来自从执行干警去过秦某单位以后,他的许多同事都知道了这件事,还经常用“老赖”的称号与他开玩笑,单位领导也找他进行了谈话,秦某觉得特别丢人,也害怕丢了工作,这才赶忙来到法院,该案至此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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