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上午7时许,宜兴市官林某电缆公司负责人来到当地派出所报警,称公司财务室里的一台保险柜被盗走。保险柜内存有现金30余万,以及重要单据、文件若干。
由于涉案金额较大,又事关企业生计,宜兴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由当地派出所民警会同刑警大队联合侦查。
民警到达现场,首先调取案发时段公司里的监控,监控画面显示,11月25日凌晨2:30,公司的大厅里突然潜入了一个“庞然大物”。
只见这个身影慢慢地靠近监控摄像头,然后画面便陷入了一片黑暗经调查,方知该嫌疑人是用喷漆将摄像头遮住,继而关闭了厂里监控系统的总开关。
然而,“机智”的他并不知道的是,财务室还有一个小摄像头,正在记录着他的所有行动。
凌晨2:34 嫌疑人打开财务室的门
凌晨2:50,嫌疑人推来一辆推车,进入财务室内部
凌晨2:53,推车上放着被盗的保险箱,嫌疑人“满载而归”
此人熟悉公司内的监控系统
知晓财务室的钥匙所在
了解保险箱的具体位置
民警初步判断,此案是由公司内部人员所为。虽然嫌疑人通过伪装,无法确认其身份,但故意伪装的行为也从侧面证实了内部人员作案的可能性。
既然一时间无法确认嫌疑人身份,民警便决定换个角度入手,先寻找保险箱和运送保险箱的小推车。
民警在电缆公司及周边进行搜寻,很快便在车间的楼梯角落里找到了割开一半的保险箱,并在车间里发现了割保险箱的工具——乙炔喷枪。
幸运的是,保险箱被割开了一小半,尚不足以开启,财物分文未丢。据民警调查分析,很可能是由于氧气罐中氧气耗尽,导致嫌疑人未能顺利割开保险箱。
乙炔喷枪上连着的管子按专业的“八”字缠绕法摆放完好,切割保险箱的痕迹却歪歪斜斜。显然,这是一个会使用工具,但切割工艺不熟练的人。
怀疑对象的范围又进一步缩小了,民警通过逐一比对现场留下的足迹,发现有一位成缆工的鞋印与现场留下的完全一致。
据调查,嫌疑人汪某在该电缆公司任职十余年,本是个工作认真的好员工,颇受老板器重。然而在今年年初的时候,汪某和员工赌钱输了八九千块钱,拮据的汪某根本拿不出钱偿还,眼看着年底还钱之期将近,汪某情急之下便动了歪脑筋。
当嫌疑人被铐上手铐时,老板都难以相信是汪某所为,然而,犯罪证据确实、充分,客观事实一目了然,法律评价公正权威,一旦犯罪便要为此付出代价,目前汪某已被刑事拘留。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