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因婚嫁难获平等补偿 法院支持享有成员资格

12月4日是第五个国家宪法日,本周也是第一个“宪法宣传周”。

“女性之声”本周连续推出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漫画,让更多的女性知法懂法,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外嫁女”不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应当分配土地补偿款?这样的情形在很多地方都有发生。肖某虽然已经结婚,但没有居住在丈夫的户籍地,没有分配到土地,也没有获得过任何安置补偿,户籍仍保留在娘家村,然而娘家村三次向村民发放征地补偿款,均被以已出嫁为由,拒绝给予平等分配的权利。

“外嫁女”是否具有娘家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否享有分配土地补偿款的权利,不是由传统习惯和大众认知说了算,而应以户籍、实际居住生产生活以及是否以该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三个方面作为考虑因素。此案承办法官以宪法精神为基础,准确把握立法本意,通过有理有据的司法判决,有力维护了“外嫁女”权益,也对当地集体经济组织有示范引导作用,有利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农村地区的落实,值得学习推广!

来源:全国妇联权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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