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一对恋人分手,法院判决女方归还37万,男友不忍心又撤诉

原告王某恒与被告王某霖系恋人关系。2016年12月至2017年9月间,原告分多次向被告转账70余万元。在此期间被告陆续向原告转账30余万元。后双方分手,原告诉至泗阳法院要求被告还款37万元。

开庭审理时,被告情绪激动,称非借款,该款系原告为了追求她主动赠与,其不愿意还款,也不愿意接受调解。

原被告关系特殊,

其二人之间的经济往来

系借款还系赠与?

针对这一情况,经法官会议及合议庭讨论,根据原被告之间的一份通话录音,认定原被告间的经济往来系借款和还款,而非赠与,并依法作出裁判,判决被告王某霖返还原告王某恒借款37万元,并支付利息。

判决生效后,被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但此刻,“剧情”却出现了戏剧性的反转,原告基于对被告的感情,向泗阳法院作出承诺,称为了弥补两人交往期间被告的付出,其不要求被告履行判决书的内容,并申请解封了被告的唯一一套住房。被告也撤回上诉,双方重新做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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