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对尚成建等18名被告人涉恶案件依法进行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判处尚成建有期徒刑7年7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陈波、徐保山等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4年至1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4月至10月,被告人尚成建组织、指挥以被告人陈波、徐保山、于泉(身份不详)为首,以被告人张永康、马勇、姬佳、冯雪峰、仲立柱、姬尧轩、王春生、刘钢、冯雪剑、刘野、冯俊龙、杨涛、王福龙、王忠意、赵全良为成员的犯罪集团,按分工实施接站、打牌、放哨、送人等行为,长期盘踞在银川火车站,由负责接站的被告人将乘坐火车至银川需要倒车的过站旅客骗至诈骗窝点,再由其他多名被告人冒充等车旅客与被害人以“扎金花”方式进行赌博,在此过程中实施诈骗。诈骗成功后,在屋外放哨的被告人以坐车为由,将被害人送至相关地点后迅速离开。参与犯罪的被告人按照各自分工和之前规定分赃后,将赃款全部挥霍。
法院审理认为,尚成建、陈波、徐保山等18名被告人长期纠集,分工固定明确,相互配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扎金花”的方式,多次骗取被害人财物共计13.17万元。该团伙多次实施诈骗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生活秩序,影响恶劣,系恶势力犯罪集团,尚成建为首要分子,陈波、徐保山为固定的重要成员,张永康、马勇、刘刚等人积极参加,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监制:孙滨
编辑:齐璐璐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