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违法司机锁车窗对抗执法,交警破窗时冲撞逃离

违法者开车以冲撞人民警察的方式逃离,是什么样的行为呢?

而最高法在一则指导性意见上有明确:以加油门闯卡的,即构成妨害公务罪。

那么,这种更危险的以冲撞人民警察的方法突然加油门开车逃离的,当然更符合妨害公务罪的犯罪构成。

今天,7维就分享一起刚刚发生的一起案例:

2018年12月3日早上7时56分,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两名交警在金京大厦执勤,一部黑AG383W的小汽车引起交警注意,因为车前挡风玻璃上没有粘贴强制保险标志。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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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所以交警立即拦停该车,告之司机其违法行为,要受到保费二倍罚款的处罚,并要暂扣车辆。同时,交警向司机出示自己的人民警察证,要求司机下车配合执法。

然而司机却立即锁上车门,拒不下车。

交警催促司机把门开车,下车。司机完全无视,自顾自的在车里玩儿起了手机。

面对交警的催促,司机反倒是急了,对交警说:“你着啥急啊!”

然后司机想耍赖,交警立即指出行驶证是这个司机,车上的情况你应当知道。而司机仍拒绝开门下车,并开始自顾自的在车里打起来电话。

交警问司机:“范丙东”是不是你啊?

司机完全不予理会,甚至背对交警打着电话。

许多群众前来围观,站在了汽车前面。交警连忙提醒他们,别站车前,小心碰着。

交警警告司机“范丙东”:你再不下来,我们就开拖车拖走了。

司机对于交警的警告,完全是不理不睬啊!

这名戴着执法记录仪的交警,把执法记录仪交给另一名交警进行拍摄,就要准备破窗执法了。

该小汽车的车牌:黑AG383W。

此时,围观者越来越多了。

交警为了按要求“人性化执法”、“柔性执法”,保持着最大的耐心与克制,一再的要求司机下车,配合执法。

司机是不理会啊,就是不下。

交警再次告诉这个司机涉嫌的违法行为,以及可能面对的处罚及法律依据。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司机“范丙东”听到交警的普法之后,反而一下子把车窗完全封闭了。

交警敲击车窗,警告司机“范丙东”:“你再不下来,破窗了啊!”

而此时,手握执法记录仪进行拍摄取证的交警,对欲破窗的交警说:“拖走就完事了,咱有拖车!”

司机对于交警的相劝及警告,都不当一回事儿。交警戴好了手套,手伸向腰间的破窗警棍,准备破窗执法。

可是交警破窗警棍还没拔出来,就发生了突然的一幕:

这个司机“范丙东”那是相当的嚣张啊,完全不顾车前左侧站着一名交警在拍摄,也不管车前有众多围观群众,他加上油门, 车用左侧的倒车镜挂着该交警的腰腹部后,扬长而去。

来看司机冲撞交警逃走时的动态图:

看视频:

这个司机“范丙东”以冲撞的方式逃逸,其行为已经对交警的人身安全造成现实危险,且已实质上挂了交警腹部,这已经是对交警的依法执法行为实施了暴力,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之规定,涉嫌妨害公务罪,应当立即刑事拘留,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果其执迷不悟没有主动投案自首,警方当立即将其上网通缉,以早日缉拿归案,还法律一个尊严,还民警一个权威。

老虎不发威,就是个病猫!

最后,7维想说:人性化执法、柔性执法,请留给守法者,至少留给配合民警执法、服从民警执法的公民。而对于抗法者,特别是以暴力的方式抗法甚至是暴力袭警的违法犯罪分子,请让他们体验国家暴力机器、国家强力机关的强硬的真容!

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首先要靠公安机关自己捍卫。如果你自己都不在乎,还何来执法权威呢?

加油吧,哈尔滨!

来源7维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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