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员工提供应有的福利是每个公司应尽的责任,虽然说老板开公司的目的是为了赚取利益,招聘有能力的员工就能创造更大的利益,但是当员工出现问题的时候,也应该给员工更多的关爱,如果一脚将其踢开,这样的公司会受到世人的不齿,也是法律所不予许的。例如女员工怀孕的时候,公司的态度能够体现出这个公司的素质。下面这位陈女士怀孕后遭遇了一系列不公的对待,小编在同情陈女士之余,也对这家公司由衷的愤慨。
陈女士在2018年3月份入职一家公司,职位是装饰工程师,办公地点一直在公司的办公大楼。在此之后陈女士一直勤恳工作,没有请过假,在7月份的时候陈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将此事告知公司领导后,非但没有得到任何关心,陈女士还被公司给开除了。
陈女士说在8月份的时候,公司以怀孕为由单方面与自己解除了劳务合同,这明显处于违法行为。被开除后陈女士立刻向法院提出诉讼替自己维权,随后法院的判决书下来了,判决书上提到“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务合同,违反了《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规,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且支付被离职期间的工资。”
陈女士胜诉了,公司也受到了教育,按理说陈女士应该和以前一样享受到该有的待遇,可是这家公司并没有就此服气,而是对陈女士的工作地点做了手脚。胜诉后公司对陈女士做了另外的安排,原来的办公地点不让陈女士继续工作,而是将她安排在一处工地上班。
陈女士告诉记者,她的新工作地点正是在一处建设中的工地,“一个没有窗户的二楼,就是他要我去上班的地方。”带着记者陈女士穿过一条坑坑洼洼的土路,不时地提醒记者注意脚下。来到二楼一个空空的毛坯房内,只有几张桌子,取暖设施只有一个电热器。并且这个办公地点没有厕所,陈女士想要上厕所的时候必须要下楼梯经过崎岖的土路,来到原先的大楼里面。陈女士说现在自己像是小说里面写到的“被人发配边疆了”。
陈女士说由于自己到了孕晚期,会频繁的上厕所,这段期间爬楼梯上上下下的肚子有些下坠的感觉,到医院去医生给开了保胎的药。由于陈女士情况特殊,她也行公司提出申请回到原来的办公地点,可是公司领导却并不接受。公司领导表示“未到岗工作视为旷工,如不按公司要求执行,一切后果自负”。
陈女士觉得是由于公司败诉,现在用这种方式折磨自己,非但该有的福利没有,还被安排在条件更差的地方。随后记者来到公司大楼,负责人不愿接受采访,将记者拒之门外。无奈之下记者咨询律师,律师表示,根据法律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能适应原劳动的,应给予减轻劳动量,或安排能够胜任的工作。现在陈女士已经到了孕晚期,非但没有减轻劳动量,反而被安排在更加艰苦的环境里工作,陈女士决定继续用法律来维权。
小编觉得,这家公司明显是不服气啊,输了官司开始变相报复员工,根本没有考虑到员工的身体情况,员工的生命安全在领导的眼里根本就没有当回事。事情的起因还不是公司不讲道义,怕人家怀孕耽误工作,还要多花钱财,干脆一脚踢走,像这样的公司真应该让其破产,早些解散,也好不再害人。对此,大家是怎么看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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