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护理假之外,还要有医疗政策的完善
乔志峰
10余省份发布独生子女护理假,有地方能休20天。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对外公布。其中,“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可享受带薪陪护假”的规定引发广泛关注。(12月7日中国新闻网)
独生子女护理假,这个可以有。而据记者不完全统计,除了宁夏,目前至少有河南、福建等10余省份出台了相关具体规定。其中,《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老年人,其在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20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而在湖北、黑龙江、四川等地规定,非独生子女也可享受这一待遇。
不同的地方不约而同地出台相关措施,源于日渐凸显的独生子女家庭在护理老人方面所存在的难题。正如同很多子女无法“常回家看看”一样,子女不能对生病的老人提供及时的陪护,绝大多数情况下不是他们的个人原因造成的,而是受制于工作纪律、工资收入等多重因素,或请假难,或请假后会对收入造成较大影响,令人左右为难。有了专门的护理假,并且是带薪假,很多困扰子女的困难迎刃而解。这既是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重要补充,也充分体现了制度温情,是人性化的关怀和帮助。
制度虽好,要想真正发挥作用,还需要落实到位。毋庸讳言的是,现在有一些非常人性化的制度,虽然很受欢迎,却在现实操作中受制于种种客观因素,并未完全得到落实。比如带薪休假制度,已经出台很多年了,但至今在某些用人单位那里依然还形同虚设,未能享受这一福利的劳动者不在少数。老人护理假能否顺利落地执行,也必须出台相应的配套监督和保障机制,对用人单位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不让假期成为“空头支票”。
另外,20天的护理假,对那些老人偶尔生病的家庭而言,基本上够用了。但很多老年人往往患有慢性病,需要长期的日常照料,20天假期无疑杯水车薪、捉襟见肘。
要从根本上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彻底解决老人的护理问题,还是需要建立医养护一体的医疗服务体系。现行医疗体制下,一旦家里有重病病人(特别是长年病号),不仅会给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压力,护理负担也往往压得人喘不过气来。而人们以前更关注医疗报销、经济负担等问题,对护理重视不够。“病有所医”当然是最重要的,但“病有所护”同样很重要。特别是对于许多失能、半失能以及身患重疾的老人来说,亟需的不仅是医治,更是医病、养病、护理一体的综合性服务。
随着社会的发展,对长期病人的护理应引入更多的社会力量、给予更多的制度性关怀,并且这部分服务费用也应纳入医保,不能全部责任都让家属来扛。为病人及其家属解除后顾之忧,需要护理假一类的人性化举措,也需要做出医疗政策的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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