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这个女的不服判决 网上造谣诽谤法官被拘

表对案件承办法官的诽谤性、不实性言论,目前已被依法拘留。

原告刘某某与被告平陆县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被告赵某某、被告冀某某确认合同无效一案,平陆法院经审理后于2017年10月30日作出民事判决。原告刘某某不服,提起上诉,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2月21日作出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后原告刘某某又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2018年11月6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刘某某的再审申请。

在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后,原告刘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谭某某多次到平陆法院,对案件承办法官进行人身攻击。尤其在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刘某某的再审申请后,谭某某不尊崇法律,不尊重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为泄私愤,于12月1日公然以“山西高院官官相互”的网名在网上以实名方式发表对承办法官的诽谤性、不实性言论,并发至朋友圈,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鉴于谭某某作为该案的诉讼参与人,其行为已严重侵害了办案法官的人身权益,损害了司法权威,干扰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平陆法院遂依法决定对谭某某司法拘留15日,并已实施。

网络言论自由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但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公民发表言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网民文明理性发言,不得违法发帖、跟帖,要尊重法官、敬畏法律。

来源:运城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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