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醉酒青年失足坠落电梯井,责任谁来担?法院这样说

江门一男子梁某与朋友喝酒后,因用脚踢开某洗浴中心电梯门导致失足坠落身亡。面对梁某的突然去世,家人难以接受,遂将沐足中心及该楼层的某开发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近日,江门市蓬江区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判决:死者梁某承担60%的主要责任,沐足中心、开发有限公司均承担20%的次要责任。这是日前记者从蓬江法院获悉的一则案件。

2017年11月1日凌晨,梁某与其同事林某等人吃完夜宵后前往某沐足中心唱歌,凌晨4时左右准备离开。在同事结账时,梁某一人走到电梯门前半蹲下来,后突然向前猛踹右边电梯门导致电梯门打开,最终酿成失足坠亡事故。

事后,按摩沐足中心支付3万元现金给梁某的堂哥,用作梁某尸体处理费及医疗费。

公安部门调查结果显示,导致事故发生的电梯因按钮损坏不能使用,其公司维修工程部已自行将电梯关闭停止使用,但门前并没有设置任何安全护栏或相关的警示牌。同时,从事故现场监控录像可见,梁某等一行四人明显处于醉酒状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事故发生时,梁某醉酒且用脚大力踢开电梯门,最终导致电梯门打开坠落致死的事实,在本案中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沐足中心作为涉案电梯的日常使用人,其咨客台设在电梯旁显眼位置,因其享受了宣传、引导客人的权利,其经营范围不只限于其门面,还应扩大到咨客台前的区域。沐足中心在明知电梯故障不能使用且顾客在醉酒状态的情况下应尽到提示和警醒的义务,因此在本案中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开发有限公司虽将涉案沐足中心所在的楼层对外出租,但其对涉案电梯仍负有管理、维修的义务,若因故停用电梯的,应在电梯门前设置相应的安全护栏或警示牌,而不仅限于张贴维修公告,故该开发有限公司在本案中亦存在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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