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9日,平罗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接到指挥中心指令称:平罗县怀远大街与利民路十字交叉路口处发生一起伤人交通事故。
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一辆三轮摩托车斜靠在一辆公交车尾部,公交车左方后侧玻璃破损,三轮车车头损毁严重,驾驶员王某受伤已被送往医院。
民警通过对公交车司机进行事故情况了解后调取了该路段监控视频,发现王某驾驶三轮车沿平罗县怀远大街由南向北行驶至与利民路十字交叉路口处右转弯时,因超速行驶,与沿利民路由东向西行驶马某驾驶的大型普通客车相撞。当事人王某在驾驶三轮车过程中超速行驶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经事故责任分析,王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巡警提示:机动车掉头、转弯、下陡坡时,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来源:宁夏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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