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工资要缴纳个税吗?1月1日新个税正式实施,抓紧了解

从今年10月份起个税起征点调至5000元,新个税的专项扣除,不到1个月就要来了。

有的人就问,退休工资每个月超过5000元,这部分的钱需要纳税吗?

退休工资要不要缴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所以,不论退休工资有没有超过现在个税起征额5000元,都不需要缴纳个税。

但是,如果退休人员被返聘回企业就业获得的收入,就需要缴个人所得税。

退休后,返聘工资怎么缴税?

退休返聘人员分为两类:退休再任职和兼职。前者工资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后者工资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1、退休人员再任职

法规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规定,国税函【2005】382号所称的“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有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法规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退休人员和单位签了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存在工资、劳务关系,并享受与在职职工同等福利待遇,则其工资性质应归属为“工资、薪金所得”。

单位付给的工资应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按7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且为5000元的起征点。

2、退休人员兼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个人所得税法所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退休人员只是因某一特定事项临时为单位工作,并未和单位建立稳定的人事关系,则其工资性质应归属为“劳务报酬所得”。

单位支付其的劳务费应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20-40%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款可以用速算公式计算:

应纳税款=应纳税所得*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 })();